常铝股份(0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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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出现、发生或将 要可能发生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 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报告义务人应负责相关部门、参股控股子公司报告信息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能够对其进 行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 (三)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和公司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 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苏常铝铝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包括两大类: (一)公司独自以设立形式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以其拥有的货币资金或其 他可确认价值资源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对外投资活动; (二)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行为,包括进入和退出两方面,即公司与其它法人实 体、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它法人实体、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持有 的公司股权或对其它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它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以及公 司向第三方转让部分或所有投资拥有的股权。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投资活动的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 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江苏常 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 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公告前述的信息。 本制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江苏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20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50万股,于2007年8 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LCHA ALUMINIUM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西 邮政编码:2155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2,781,167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 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 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 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 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 同的期货品种。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 持仓时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0:51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三)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 ...
常铝股份(002160) -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0 10:51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裁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 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成、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实行总裁负责制,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