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0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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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002129) - TCL中环2023年10月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0-29 09:24
公司经营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归母净利润62亿元,同比增长24% [2] - 前三季度含银行汇票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达79亿元,为归母净利润的1.27倍 [2] - 2023年前三季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达15.39%,同比增长0.63%,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超20% [2] - 截至第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9%,短期借款加上一年到期的非流动债务占长短债务合计的10% [2] 未来经营展望 - 产业链成本与价格下降提升光伏发电经济性,驱动装机量上升,大尺寸、N型增量价值显现,促进N型、210硅片发展 [3] - 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创新、制造转型和产品竞争力开发,建立成本相对竞争力,进行本地化制造支撑全球化战略 [3] 交流问答 电池技术与产能 - 光伏行业向N型迭代,TOPCon被认为是未来技术,公司技术路线兼顾近期和未来5年,以IBC大框架为主的TOPCon技术 [3] - 中环在工程试验线验证技术创新和差异化,推进成果到量产化电池项目 [3] 中东项目 - 项目积极推进,国际化项目商业维度竞争环境比国内好 [4] - 制造需综合考量ESG、本地化人工成本等,公司已做充足准备 [5] 销售与出口 - 沙特项目基于全球市场,目的是应对贸易壁垒,公司与合作伙伴将其定义为国际化项目 [5] - 公司将建设适应沙特劳动力环境和环保要求的创新工厂,配合沙特政府设想 [5] 组件市场考量 - 本次行业周期是技术迭代和全球市场区域化结合,横向资本扩张产能逻辑难持续 [5] - 未来全球光伏行业主导权将转向工程师方向,公司制造硬能力强,发展能力将更好 [5][6] 组件出货与扩张 - 组件单环节经营和财务报表不佳,公司只做叠瓦组件,避免与客户竞争 [6] - 叠瓦技术在电池成本降低时控制成本优势显现 [6] 偿债能力 - 公司偿债能力取决于现金流能力和投资项目理解,公司对现金流把控保守理性 [6] 电池端环保问题 - 公司有成熟的铜制程环保问题解决方案,制造成本上升但总成本下降 [6]
TCL中环(002129)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16:00
财务数据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1,643.4万元,同比下降24.19%[5][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1,590万元,同比下降20.72%[5][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8,050万元,同比下降15.65%[5][32] - 总资产为127,217,429,453.51元,同比增长17.45%[5][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3,797,195,244.63元,同比增长16.43%[5][16] 公司业务 - 公司与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签署《联合开发协议》,共同推进在沙特建设晶体晶片项目,率先打造沙特本土的光伏产业链[21] - 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坚持开发不同于行业的工艺路线,对隧穿氧化层及多晶硅层进行系统研究,采用不同沉积方式相结合,实现薄膜钝化与掺杂的最佳搭配,以实现更优的光电转化效率[22] - 公司自主开发并掌握铜制程工艺,以替代对贵金属银的使用,显著降低电池的非硅成本等[23] 股权结构 - TCL 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份数量为1,106,278,267股,占比27.36%[11]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份数量为201,758,264股,占比4.99%[11] -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份数量为102,999,833股,占比2.55%[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普通股股份数量为51,609,539股,占比1.28%[1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普通股股份数量为38,588,981股,占比0.95%[11] 资产状况 - 2023年9月30日,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16.89亿元,较2023年1月1日增长15.3%[28] - 2023年9月30日,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9.53亿元,较2023年1月1日减少34.5%[28] - 2023年9月30日,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553.96亿元,较2023年1月1日增长45.3%[28] - 2023年9月30日,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货为96.79亿元,较2023年1月1日增长50.3%[28] - 2023年9月30日,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为541.35亿元,较2023年1月1日增长32.1%[28]
TCL中环(002129) - TCL中环2023年10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0-25 11:44
公司概况 - TCL中环创立于1958年专注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产业主营业务围绕硅材料研发与制造展开业务覆盖多个领域[2] 发展理念 -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引领行业先进技术与制造方式产业化应用推动光伏行业技术革新实现全球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奉行绿色生态理念坚持企业与社会环境共同发展[2] 产业技术发展路径 - 硅片大尺寸化和薄片化进程加速210大尺寸通量优势突出电池从PERC向更高效的TOPCon并进一步向BC电池结构发展组件向高密度封装方向发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 全球化准备 - 2023年10月17日与Vision Industries签署协议在沙特建晶体晶片项目一期目标产能20GW 2022年提出相关发展战略[3] - 坚持技术创新在大尺寸薄片化N型硅片等形成领先优势引领行业发展[3] - 打造先进制造模式历时7年探索打造智慧工厂实现自动化运行少人化智能化生产模式人效与人均产值行业领先[3] - 商业界面友好有丰富全球化合作经验[3] - ESG友好制定多项可持续发展承诺从生产和动力两方面优化能源使用并列出预计减排与抵消比例[3] -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全球专利布局工作[3] - 培养全球化团队重视跨文化管理建立长周期培训体系[3] N型硅片优势 - N型工艺复杂质量要求高制造难度高于P型[4] - 中环依托工业4.0生产体系等提升柔性制造能力实现工艺配方自由切换在多方面领先助力N型产品上量[4] 光伏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 受多种因素影响光伏装机持续提升长期超预期发展2027年全球装机有望超1TW原材料价格下降产业链价格回归度电成本降低驱动装机量增长技术迭代驱动降本增效科技属性更明显[5]
TCL中环: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11: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7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 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 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 3 票,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
TCL中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3-10-25 1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 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4、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 行。 5、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
TCL中环: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5 11:18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 度的经营状况。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 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董事应参会 9 人,实际参会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 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 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票 9 票,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
TCL中环: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10-18 13:24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5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 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载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TCL中环:关于与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合作的进展公告
2023-10-17 11:01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3-094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 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 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如下: 1、TCL 中环前期已在新加坡完成全资子公司 LumeTech S.A. PTE. LTD.的相关注册工作。该公司 将作为与 Vision Industries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出资主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基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中环"或"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领域 的领先技术优势和先进制造能力及全球化发展规划,结合 Vision Industries Company(以下简称 "Vision Industries")及其股东方丰富产业投资经验及区域资源优势、本地化经验,率先在沙特 发展具有全球领先技术优势的光伏产业链。公司与 Vision Industries 于中国举办的第三届"一带一 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JDA"), ...
TCL中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0-10 14:24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股票简称:TCL 中环 股票代码:002129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 1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三年十月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 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 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