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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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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制度内容 - 规范公司信息报送管理与内幕信息保密[2] - 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2] - 董事会为信息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2] 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2] - 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3] - 对外报送需书面通知投资发展部,经董秘批准[4] - 提供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4]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5]
海翔药业(0020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 沟通方式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股东会、网站平台等[6] 信息披露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沟通渠道建设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及时反馈[7]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活动[8]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考虑股东会召开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征集意见[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人员培训 - 定期对控股股东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4] 接待管理 - 接待来访核实证件并要求签署登记表[15] - 参加活动投资者需签署承诺书[15] 活动记录与档案 - 以适当形式记载调研等活动过程并书面归档保存[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 制度建设 - 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6]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海翔药业(002099) - 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1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8,715,253元[6]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于2004年3月14日由各发起人全额认购完成[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18,715,2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发起人罗邦鹏持股4400万股,持股比例55%[15] - 发起人上海复星化工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00万股,持股比例20%[15] - 发起人罗煜竑等5人各持股32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4%[15] - 发起人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0万股,持股比例3%[15] - 发起人浙江美阳国际石化医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2人各持股8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15]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2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36][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通过[79]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1][92]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94] 财报与分红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02][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3] - 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海翔药业(002099)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大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情况为大股东[2] 大股东义务 -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4]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股份转让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8]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调查受让人情况[14] 公司独立 - 保证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8][10]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 出现特定情形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1天内通知公司披露[18] 其他 - 公司每季度问询大股东和实控人7项内容[19] - 问询后对方1天内书面回复[20] - 披露定期报告前董事会问询大股东和实控人[21]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海翔药业(0020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1] 文档保存与规则执行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1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4]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修订[14][1]
海翔药业(0020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56
总经理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职务兼任与履职 - 兼任高级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副总代行,未指定时董事会指定[8]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提议召开办公会议并授权办公室组织[10] - 总经理应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必要时三日内报告[13]
海翔药业(00209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证券投资规则 - 证券投资不适用作为主营业务等五类情形[2] - 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资金用自有资金[3][4]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披露[5]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投资金额不超额度[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制定投资方案[7] -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证券投资事项[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信息对外披露[10]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8]
海翔药业(00209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薪酬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1] 规范对象 - 制度规范对象为董事、高管和独立董事[2][3] 薪酬确定 - 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遵循绩效优先等原则[3][4] 薪酬构成 - 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薪酬和其他福利组成[9] 发放方式 - 高管基本年薪分12个月发,绩效年薪按年发,独董津贴按季支付[11][12] 实施流程 - 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