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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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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8 07:4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17188.69万元,医药业务收入156681.44万元,染料业务收入60507.25万元[27]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52009.30万元,股东净资产为560635.23万元[27] - 2020 - 2022年累计分配现金红利275181593.01元,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均为100%[91][92] 用户数据 - 报告期内客户综合满意度为98.0%,同比基本持平[199] 未来展望 - 公司为配套无菌美罗培南粉针生产线建设无菌结晶线和无菌分装线[174] - 公司完成AT8小试工艺优化并试产三批合格成品,正进行商业化生产准备[181]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自主产品盐酸克林霉素胶囊、泮托拉唑钠肠溶片、伏格列波糖片通过一致性评价,伏格列波糖片首次参与国家集采竞标并中标,另有1个品种报CDE评审中[30] - 2023年7月6日海翔药业伏格列波糖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46] - 2023年4月25日海翔药业“拌料理料装置”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公司参加数场国内外医药制剂、原料药与染料展会拓展新客户群[192]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实现集团ERP系统统一管理,OA协同系统升级优化,信息化管理全面建成[20] - 公司建立EHS管理体系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125] - 公司建立EMS能源管理系统[138] - 公司对现有工艺进行节水优化改造,提高水资源回收利用率[140] - 公司推行无纸化办公,大部分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依托OA办公系统平台[144] - 公司采取清洁生产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145] - 公司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替代高危害原料[146] 荣誉与资质 - 2023年1月川南药业被认定为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前进化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42] - 2023年2月海翔药业入选2022年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42] - 2023年3月海翔药业通过2022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复核,前进化工(活性艳蓝KN - R)通过浙江制造认证[42] - 2023年4月前进化工反应蓝P - 3R入选2023年第一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42] - 2023年5月川南药业被评为2022年度临海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42] - 2023年9月海翔药业入选省级绿色低碳工厂[42] - 2022年度中国化药企业TOP100排行榜中公司排名NO.62[46][48] 环保相关 - 2023年环境保护投入13009.68万元,拥有绿色工厂认证2家[125] - 开展环保培训8次,参加人次1357,时长89小时[128] - 报告期内公司废气排放达标率100%[148] - 报告期内公司废水排放达标率100%[151] 研发相关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计342人,占总人数的13.09%[169] - 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达1.1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32%[172] - 公司已承担完成国家级项目13项,省级项目35项[172] - 公司拥有国内发明专利61项、PCT专利4项、浙江省级科技奖项11项[172] - 公司总专利申请数为176项,国内总专利授权数为85项,其中实用专利24项,外观专利0项[182]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79] - 董事会成员共8人,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通过决议29项[81]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累计审议议案27项[83]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3次,累计审议议案18项[85] -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及各类材料96份;2020 - 2022年度连续三年信息披露考核为"A"[86] 合规与培训 - 合法合规培训4次,累计参加49人次[94] - 开展反腐倡廉培训2次,累计参与培训1767人次[102] - 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反腐败培训1次[102] 社会责任 - 公司依据SA8000标准和PSCI原则建立《社会责任管理手册》[109] - 公司员工福利支出达1233.51万元[21]
海翔药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07: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 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月 18 组织形式 | 年 | 日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 | | | 号 |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海翔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翔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7:44
募集资金情况 - 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989.0023万股,发行价每股10.28元,募资102686.94万元,净额101440.36万元[2][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98688.28万元,利息收入净额6696.73万元;2023年使用1237.1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92.33万元[4] -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资余额9448.82万元,均为银行存款[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48.82万元[7][8] - 募集资金总额101440.36万元,本年度投入1237.10万元,累计投入60560.13万元[19]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7607.91万元,比例46.93%[19] 项目情况 -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2023年又变更主体为孙公司铭翔药业,地点为台州市椒江区,投资进度延缓[11] -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因配合厂区产能规划,投入与实施计划延缓[11] - 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累计投入29251.13万元,投资进度102.85%,本年度效益 -9754.22万元[19] - 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终止,结余37061.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 -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6875.87万元,投资进度100.00%,因战略规划调整变更用途[19][20] -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累计投入8391.07万元,投资进度93.23%,结项后节余资金10665430.5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9][20] -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累计投入14804.96万元,投资进度105.75%[19] - 总部研究院项目拟投入10546.30万元,本年度投入1237.10万元,累计投入1237.10万元,投资进度11.73%[19][22] - 变更后项目合计拟投入47607.91万元,本年度投入1237.10万元,累计投入38298.71万元[22] 其他 -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等四个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从公司产品质量间接体现[12]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基本规范,无异议[16]
海翔药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8 07:44
外汇业务计划 -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2] - 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及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6亿美元[2] - 交易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议案起十二个月内[2] 资金与风险 - 业务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2] - 业务存在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4] 风险控制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额不超授权额度上限[4] - 制定制度控制交易风险,交易前多比较分析[4][5] 业务评估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7]
海翔药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5]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其他资助规则 - 为持股不超50%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6] - 变更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7] - 超募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7] - 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8] 披露要求 - 披露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9]
海翔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4-28 07:44
证券投资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7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证券[2]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4]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议案[2] 投资规范与风险 - 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6] - 审计部每季度审查并报告结果[7] - 投资收益不确定,存在操作风险[6] 投资意义 - 合理规划能提高资金效率,增加财务收益[7]
海翔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下属公司实施的,也应 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 ...
海翔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建民)
2024-04-28 07:44
会议相关 - 2023年度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2] - 2023年4月21日、5月15日开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11] - 2023年4月21日、5月15日开会审议薪酬议案[16] 人员相关 - 独立董事钱建民2023年参会情况及履职[2][3] - 2023年董事会审议高管聘任和职务调整[15] - 2024年独立董事将履职提建议[19] 公司管理 - 2023年无其他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13] - 2023年按要求使用管理募集资金[14] - 2023年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7]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准确披露报告和财务数据[10]
海翔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07:44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 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 中,王扬超先生、许国睿先生、姚冰先生、陶红女士、王晓洋女士、俞永平先 生、钱建民先生出席现场会议,梁超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会议由董事长王扬超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俞永平先生、钱建民先生、梁超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 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 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