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3] 交易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9]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1]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4] 其他披露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需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25]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或传闻影响股价时公司需及时披露或澄清[25] - 涉及重大行为致公司股本等变化时公司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规定程序[27] - 临时报告编制、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27] 信息发布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29] 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事项应通报并配合披露[33]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1] 保存期限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43]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4] 时间定义 - 本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4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6]
东方海洋(00208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