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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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得润电子公司的关注函
2024-01-04 13:01
监管问题 -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1] - 2020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1] - 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1] 制度缺陷 -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1] 后续措施 - 深交所将依规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1] - 深交所希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2]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得润电子: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29 11:17
关联交易 - 公司2023年12月29日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1] -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000万元参与设立嘉兴得泓[1] - 李政认缴300万元参与嘉兴得泓投资构成关联交易[2] 嘉兴得泓情况 - 嘉兴得泓认缴出资总额2701万元[5] - 2023年11月10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5] 其他 - 2023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李政工资、奖金外无其他关联交易[9]
得润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2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 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超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认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 ...
得润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2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 董事陈骏德先生、虞熙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 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邱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 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 ...
得润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17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21A-3/F., 22A-26A/F., CTS Tower, No.4011, Shennan Boulevard, Shenzhen, P.R.C.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2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 开20 ...
得润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7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2月 13 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2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 ...
得润电子: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3-12-29 11:17
财务问题 - 2020 - 2022年半年度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财报不符[1] 监管措施 - 深圳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2] - 公司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整改要求 - 董监高加强法规学习培训[2] - 加强财务核算,梳理治理薄弱环节[2] - 梳理应收款项业务并合规处理[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诉讼[3]
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3-12-29 11:17
投资情况 - 公司以1000万元认缴出资嘉兴得泓[1] - 嘉兴得泓认缴出资总额2701万元[6] 关联交易 - 李政300万元认缴出资嘉兴得泓,公司参与投资构成关联交易[2] - 2023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李政工资、奖金外无其他关联交易[10]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同意[11] - 保荐机构认为关联交易合规无异议[12][13]
得润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18 11:08
担保管理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2]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3]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5]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8][9][10] 追偿措施 - 多种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披露资料[18] - 批准的担保披露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履约等情形及时披露[18]
得润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8 11:0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 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计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