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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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各子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业 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公司所控制下属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 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
得润电子(002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
得润电子(0020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目的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9]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10]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开展,如官网、互动易等[10] 部门职责 - 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2][15] 投资者说明会 - 提前公告,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14][16]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21] - 特定情形应及时召开[16] 人员素质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7] 资料存档 - 接待特定对象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20]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避免活动[20] 信息披露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19] 业绩说明会 - 可网络进行并提前公告时间、方式和内容[19] 沟通管理 - 与调研机构沟通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19] - 董事会秘书采访和调研后编制记录表并次日开市前刊载[18] - 接受调研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且原则上全程参加[17] 互动交流 - 通过互动易等交流,回复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1] 突发事件 - 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利诉讼仲裁、监管处罚等[24]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得润电子(00205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风险投资审议披露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董事会审议披露;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股东会审议[5] -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均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审议[5] 资金使用限制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风险投资[6] 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等负责运作,董秘负责披露[8] - 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8] 项目评估与审批 - 实施前评估市场前景,必要时聘外部机构专家[10] - 独立董事就审批程序、内控发表意见[10] 证券投资规定 - 年度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或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专项说明并董事会审议[14]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16]
得润电子(0020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总经理任职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部分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如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等[6][7] 总经理权限 - 董事会授权内,单次对外投资权限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9] - 融资审批及资产处置权限不超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9]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单次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或300万元[1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10年[17] - 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离任手续[14] - 薪酬与奖惩方案由薪酬委员会提出讨论,董事会决定[19]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 司财产不受侵害,促进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防止和减少错误和舞弊给企业带来损 失和浪费,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信息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单位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贯彻 落实。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内部会计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强 制性和指导性作用;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企业内部涉及经济、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 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 ...
得润电子(002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得润电子(002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 ...
得润电子(00205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 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切实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 的经营与决策活 ...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13:29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可为特定条件单位担保,需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5] 审批条件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批[9][10] - 一年内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流程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15]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后续管理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及时报告[15]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6]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9] - 担保信息未公开控制知情者范围[1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1] - 制度经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