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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002054)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德美化工德美化工(SZ:002054)2025-08-21 09:32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6]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原则提前3日发出通知[2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31] -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9] -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签字方式[19] 会议记录与决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证券部工作人员负责[20] - 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发言要点等内容[24]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27]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30]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9]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