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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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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7]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7]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高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7]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13] 减持规定 - 董高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0]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其他规定 - 董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股票情况[21] - 违规买卖公司收回收益并视情节处分追责[14][24]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6]
宁波华翔(0020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6 12: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6]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24] 项目实施方式 - 变更项目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需控股[23] 资金永久补充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2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8]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超募资金使用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充、现金管理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5] - 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25] - 投资在建及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8]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适用人员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 管理与发放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和考核管理[4]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发津贴,差旅费公司承担[6] - 董事长薪酬由委员会制定,可按需调整[6][7]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含月度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7] - 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按考核周期发[9] 调整与实施 - 薪酬调整依据为同行业薪资、公司盈利和战略调整[1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4]
宁波华翔(00204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12:0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0,22,31] - 专门会议应于会前二日通知成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1] - 专门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32]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公司保障与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高的股东[35] 董事会会议资料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部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辞职程序:公 ...
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政党运转与健康发 展,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独立 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
宁波华翔(00204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华 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互联网安全问题、治安事件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资产、商业信誉、股价 等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信息可能构成舆情信息。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 ...
宁波华翔(002048)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08-26 12:01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 25 日修订) 前 言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关系的规定,保证宁波 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一节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 ...
宁波华翔(0020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