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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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 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 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 ...
京新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 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 ...
京新药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 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合计不超过112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包装")、 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 业")、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佑物业" ...
京新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10:03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 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
京新药业: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O二四年三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 | | 2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29 | | 第一节 | 监事 | | 29 | | 第二 ...
京新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考核的对象中所称的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京新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861,029,14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58,308,742.00 元,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 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8日, ...
京新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10:03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28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董事会下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有人员构成要求[2] 决策流程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3] 议案审议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4] - 通过后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4]
京新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京新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10:03
审计相关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费用150万元,需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立信情况 - 2023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10730名[2] - 2023年业务收入4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3] -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审计客户45家[3] - 2023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3] 诉讼与监管 - 投资者诉金亚科技等案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职业保险可覆盖赔偿[4] - 投资者诉保千里等案,立信对部分债务15%担责,职业保险可覆盖赔偿[4] - 立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29次、自律措施1次,涉75人[5] 人员服务 - 项目合伙人刘泽波2022年开始为公司服务,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胜家2023年开始[6] -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2022年开始为公司服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