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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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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18 11:18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 面积极履职,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
盾安环境: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8 11:18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 ...
盾安环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18 11:18
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56,626,982元修改为1,065,436,182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1,056,626,982股修改为1,065,436,182股[2] 股东大会 - 需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套期保值业务[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修订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20] 董事会 - 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5]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 - 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5][6] -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其运作[5] -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6] 董事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案提出新一届董监候选人[4] - 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4][5] 监事会 - 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 - 中职工代表比例为1/3或超过1/3,公司设职工监事2名[9] - 监督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15][17] 利润分配 - 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9] - 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9] - 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每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20%[1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14] - 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低于最低比例,董事会说明原因等,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不分红或分红低于当年净利润30%,董事会说明原因等[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19]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20][21] -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0项修订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0][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1]
盾安环境: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2024-04-18 11:18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总资产107.83亿元,营业收入113.82亿元,净利润7.38亿元,扣非净利润8.21亿元[13] - 2021 - 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3.7亿元、3.89亿元、4.34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额收入比例分别为3.76%、3.81%、4.00%[55] - 2022年污水处理费用46.32元/吨,2023年污水处理费36.19元/吨,2023年度节约成本116442.32元[134] 专利与标准 - 2023年公司已申请专利3702件,其中发明专利1105件[13] - 2023年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3087件,其中发明490件[15] - 公司先后参与97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起草、修订,其中16项标准为第一起草单位[9] - 2023年专利申请492件,获得授权专利数59件[57] 产品成果 - 2023年4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7] - 2023年盾安环境三项产品获“创新产品”奖,大容量交叉式电磁四通换向阀夺得首届“中国制冷展金奖产品”桂冠[58] - 全球首发超大容量四通换向阀R134a,制冷量达到818kW,压降较黄铜单体阀下降50%,焊点较并联式黄铜阀减少90%,制冷量、能效较黄铜并联阀提升2%[64][65] 未来展望 - 2024年及未来公司坚持打造技品领先的核心竞争力[197] - 公司聚焦以制冷产业为核心的主营业务[197] 新技术研发 - 公司紧跟新冷媒趋势进行制冷元器件新冷媒适用性布局研发[47] - RSV双向电磁阀已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5件,申请发明专利9件[69] - 低温排水阀已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7件,申请发明专利4件[70] 市场与荣誉 - 公司在北美、南美、欧洲、日本、韩国、泰国、印度、中东、马来西亚、台湾等地设有分公司或销售机构,在泰国设有制造工厂[11] - 公司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次[15] - 公司微通道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5] 管理与合作 - 公司与供应商打造盾安运营管理系统(DMS),实现业务流程数字化[30] - 公司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和培训基地[43] 环保与节能 - 光伏装机容量约为20MW,日均发电量为52000kWh[132] - 店口、芜湖、珠海三基地引进高压空压机,节能10%以上[132] - 锻模切换挤压模材料利用率提升约15%[134] 员工与福利 - 女性员工占公司总员工的34%,高级管理岗位女性占比15.6%,少数民族人数占比15%[149] - 2023年直属劳动力损失工时事故率低至5.72%,直属劳动力的损失工时严重事故率低至0.026%[152] - 公司每年组织800多场次培训,涉及受训约35000人次,员工年平均参加培训3次以上[161] 社会责任 - 到2018年通过诸暨市关工委牵线资助大学生达196人[182] - 助老扶贫送温暖活动已持续26年[186] - 2022年互助基金对多名员工进行救助[184]
盾安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8 11:18
数据变化 - 2023年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提至3亿,2022年为1亿[2] - 2023年格力财务公司向盾安环境授信额度提至15亿,2022年为10亿[2] - 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延至3年,2022年为1年[3] 业务情况 - 2023年度盾安环境与格力财务公司业务未超协议规定,执行良好[6][9] - 2023年盾安环境按预案开展业务,未发生风险事件[7] 核查与披露 - 华泰联合证券2024年4月18日完成对盾安环境2023年金融服务核查[11] - 盾安环境披露《金融服务协议》等资料,保荐人认为条款完备[8][9]
盾安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18 11:18
会议信息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送达,4月17日召开[2] - 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3] 议案表决 - 《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6][10][14][24][32][36][47][55]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10][14][32][36][47][56] 后续安排 -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87]
盾安环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8 11: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500465号 自话 Tel: 027 传画 Fav. A27-85424220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500465 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 江盾安人工 ...
盾安环境: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18 11:18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进行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 在 2024 财务年度(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2024 财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2 亿元;拟与格力电器在 2025 冷年年度(20 ...
盾安环境: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04-18 11:18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津贴水平 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一) 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该薪酬由目标年薪、超目标激励构成。 1、 目标年薪 公司的薪酬等级与岗位 PC 直接挂钩,岗位 PC 使用的是美世 IPE 岗位价值评 估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PC 等级从 20 至 30 不等,董事长对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决策及经营风险负责,岗位重要度最高(PC30),依次为总裁、副总 ...
盾安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4-18 11:18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总经理有权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有权实施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13] -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3]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投资等按公司出资、投资等金额适用规定[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审计交易标的财务报告[23] - 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协议交易可免部分程序,新增关联交易按规定执行[24] 内部控制与责任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27] - 公司应参照规定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7] -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勤勉尽责、公司利益至上原则[27] - 董事会违背关联交易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充分披露可能的关联交易信息及资料[27] - 总经理拒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给予相应处分[27] - 董事会拒不履行向股东大会报告义务,股东大会可给予相应处分[28][2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指导并约束公司关联交易事宜[3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或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