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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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静)
2024-04-18 11:1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6]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4次,现场出席1次,通讯参加3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5] - 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7] 公司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13] - 2023年4月20日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8] - 2023年4月20日提名章周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2023年4月20日确定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21] - 2023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长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1] 信息披露 - 2023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4次[16]
盾安环境: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8 11:18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4]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4] 监事任期与会议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连选可连任[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 会议规则 - 监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10] -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11] -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13] 档案保存与规则执行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13]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执行[15]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15]
盾安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4-18 11:1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月及九月结束一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得早于上年年报[6] 业绩快报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报送未公开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拟披露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报未披露需披露业绩快报[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报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7]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相关公告等[7] 交易事项披露 - 应披露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类[10] - 公司发生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及时披露[10] - 交易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11] -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1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2] 重大诉讼或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5]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6]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9]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权登记日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17]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17]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4] 股东通知义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知悉重大事项后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并书面报告董事长[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审批分不同情况,最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6][27] 信息提供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相关事宜时需第一时间提供资料给董事会秘书[27] 联络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和任务[27] 证券事务代表职责 - 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协助董事会秘书[28] 会议列席 - 公司各部门等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28] 资料提供 - 各部门等接到编制定期报告要求应及时准确提供资料[28] 疑问咨询 - 各部门等对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应向董事会秘书或深交所咨询[29]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0] 履职记录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监事履职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总经理办公室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书面记录并保存[31]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保密,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工作并制订措施[33]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5]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6] 资料保管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7] 责任人规定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8]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制度未尽事宜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1]
盾安环境: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8 11:18
公司治理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含3名股东代表和2名职工代表,设主席1名[2] - 2023年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3] 财务与合规 - 审计机构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6] - 2023年关联交易合规,定价公允[6] - 2023年担保履行程序,无违规情形[7] - 2023年内幕信息管理合规,无违规买卖[7]
盾安环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2024-04-18 11:18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 - 公司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 规划调整条件 - 调整需全体董事过半数、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优先现金分红[5]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30%[6]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8]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8] 规划生效时间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9]
盾安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18 11:18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财年和2025冷年与格力电器关联交易预计均不超32亿元[1] - 2024财年向格力电器销售预计29亿元,1 - 3月已发生42828.67万元,2023财年实际241348.42万元[3] - 2024财年向格力电器采购预计3亿元,1 - 3月已发生3690.45万元,2023财年实际15332.84万元[3] - 2025冷年向格力电器销售预计29亿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0万元,2024冷年实际157740.70万元[5] - 2025冷年向格力电器采购预计3亿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0万元,2024冷年实际7881.73万元[5] 2023年关联交易占比及差异 - 2023年向格力电器销售制冷配件占同类业务21.20%,与预计差异 - 16.78%[7] - 2023年向格力电器采购配件占同类业务1.87%,与预计差异 - 48.89%[7] - 2023年向内蒙古金石镁业销售蒸汽占同类业务0.53%,与预计差异 - 3.22%[7] - 2023年向盾安控股集团销售信息服务费占同类业务0.03%,与预计差异 - 41.38%[7] 公司财务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5.0247589亿元,净资产96.7587349亿元,2022年营收188.9883827亿元,净利润24.5066238亿元[1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85.9374364亿元,净资产112.3672762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155.0073118亿元,净利润20.0921071亿元[10] 关联交易相关 - 关联交易是与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及其下属公司正常经营往来[12] - 按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定价[13] - 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签订合同[13] - 属正常商业行为,利于保障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14] 会议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5] - 独立董事认为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相关股东利益[15] - 保荐人认为符合规定,无异议[16][17]
盾安环境: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8 11:18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500183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专项审核报告 桂南 Fay . 027-85424329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500183 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1 1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 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 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 ...
盾安环境: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18 11:18
众环专字(2024)0500184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起始页码 1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在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1 166 Zhongha: Road Wuhan 430077 电话 Tel: 027-86791215 传真 Fax: 027-85424329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在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 電次設計 众环专字(2024)0500184 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目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在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 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
盾安环境: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2024-04-18 11:1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格力电器将励高精工100.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支付60%股权价款并办理财产交接,以该日作为合并日[2] 业绩总结 - 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后,营业总收入增加65,227,559.22美元至10,208,888,750.40美元,营业总成本增加70,909,894.42美元至9,594,465,038.44美元,净利润减少5,031,308.29美元至830,924,330.15美元[7] - 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追溯调整后增加6,500,791.63美元至2,447,264,565.84美元,营业总成本增加7,629,010.89美元至2,246,284,145.35美元[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3.3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0亿元,较之前减少196.31万元[1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215.40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2.8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37亿元[1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4.21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7.9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73亿元[1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5.86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2.24亿元[10] - 管理费用为7958.92万元,研发费用为9260.27万元,财务费用为1712.50万元[11] - 营业利润为2.13亿元,利润总额为1.92亿元,净利润为1.61亿元[11] - 综合收益总额为1.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1.59亿元[11]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5元[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7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5.4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72亿元[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823.48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05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42亿元[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76亿美元[1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2.8565亿美元[1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316.192938万美元[1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60.986557万美元[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0242179495亿美元[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57820505亿美元[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4549.957999万美元[13]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2.2397966474亿美元[1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7848008475亿美元[13] 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 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3]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后,流动资产合计从6354812862.18元增至6474061123.60元,增加119248261.42元[5]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后,非流动资产合计从1799388629.68元增至1853918732.29元,增加54530102.61元[6]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后,资产总计从8154201491.86元增至8327979855.89元,增加173778364.03元[6]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后,流动负债合计从4153632683.71元增至4282136758.92元,增加128504075.21元[6]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后,非流动负债合计从458394216.58元增至501411617.05元,增加43017400.47元[6] - 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追溯调整后,负债合计从4612026900.29元增至4783548375.97元,增加171521475.68元[6] - 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1,771,397.02美元至7,607,492,643.07美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3,734,461.34美元[8] - 资本公积从3,043,345,265.36美元减少30,000,000.00美元至3,013,345,265.36美元[7] - 未分配利润从 - 620,803,537.70美元增加27,743,111.65美元至 - 593,060,426.05美元[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从3,648,411,346.37美元减少2,256,888.35美元至3,646,154,458.02美元[7] - 股东权益合计从3,544,431,479.92美元减少2,256,888.35美元至3,542,174,591.57美元[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从8,327,979,855.89美元减少173,778,364.03美元至8,154,201,491.86美元[7] - 2022年度追溯调整后,利息收入增加597,932.27美元至8,213,312.86美元,财务费用减少597,072.26美元至97,300,005.31美元[7] - 2022年度追溯调整后,信用减值损失减少14,366.56美元至 - 106,270,295.47美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448,662.57美元至 - 12,356,765.35美元[7]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单项交易追溯应用[4]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改变盈亏性质,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4]
盾安环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04-18 11: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 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 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期 货,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 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 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