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0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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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 ...
雪祺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 ...
雪祺电气: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3:26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2024年4月23日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容诚所为2024年审计机构议案,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11][12][1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聘请容诚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11][12]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 - 容诚所2022年度收入总额266,28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 - 2022年容诚所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0家[2] 审计费用 - 公司2023年度向容诚所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3.02万元(不含税),2024年费用待确定[10] 其他情况 - 容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在乐视网案中被判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尚在二审[4] - 容诚所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2次等,43名从业人员受相关措施和处分[5] -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近三年无相关违规受罚情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8][9]
雪祺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合 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董事会亦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章 董事 ...
雪祺电气: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总 则 4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股 份 5 | | | 第一节 5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6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7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 第一节 股东 8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15 |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董 23 | 事 | | 第二节 董 27 | 事 会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 第七章 监 事 会 34 | | | 第一节 监 34 | 事 | | 第二节 监 34 | 事 会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9 | | | --- | --- | | 第三节 ...
雪祺电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雪祺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雪 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雪祺电气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雪祺电气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 案》,关联董事顾维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顾维、时乾中、宁波雪祺企业管理 合伙企 ...
雪祺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孝勇)
2024-04-24 13:2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孝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祺电气")第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履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 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童孝勇,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 学会计学毕业。2000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财务会计; 2007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3年4月至 2018年3月,任安徽贝克联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今, ...
雪祺电气(001387)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4 13:24
公司概况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1387,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7] -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冰箱及商用展示柜,属于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行业[17][18] - 公司主要从事冰箱和商用展示柜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销售区域涵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22] - 公司冰箱产品容积段涵盖400L以上,产品品类包括对开门、对开三门、十字四门、法式三门、法式四门等多种类型[24] - 公司商用展示柜具备大容积、风冷、透明玻璃特性,温度调整范围为0~7.2℃,可满足定制化产品投放需求[26]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23.59亿元,同比增长2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亿元,同比增长40.66%[9]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0亿元,同比增长1046.78%;基本每股收益为1.38元,同比增长39.39%[9]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896.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9%[37] - 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5,615.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8%[37] - 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4.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6%[37] 产品与市场 - 冰箱行业零售量3,831万台,同比增长1.5%,零售额达到1,333亿元,大容积、多温区冰箱逐步取代小容积、单温区冰箱[18] - 商用展示柜行业销量达388万台,零售额达5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99%、7.46%[20] 研发与生产 - 公司以订单模式进行生产经营,依据销售订单进行计划排产和生产加工[27] - 公司在核心产品研发过程中取得了305项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持续进行新产品研发奠定了技术基础[30] - 公司拥有四条高自动化生产线,注重生产设备的布局和投入,通过技术提升和创新提高了生产效率[31] 风险与管理 - 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之一是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主要客户市场份额下降将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doc id='59'] - 公司全面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权利得到充分行使[65]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66] 股东信息 - 公司股东结构中,顾维持有公司39.46%的股份,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2.81%的股份[143]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维,持有公司39.54%的股份,同时为宁波雪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44] 薪酬与人员 -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为463.37万元[89] - 公司报告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合计为1,076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为201人,大专学历人数为237人,中专及以下学历人数为638人[96] 资产负债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1,699,485,197.11元,较2023年1月1日增长了144,424,750.20元[171]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27,666,869.35元,较2023年1月1日增长了144,985,497.11元[172]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合计为937,961,633.07元,较2023年1月1日减少了2,939,509.24元[171]
雪祺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13:2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审 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