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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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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8-15 10:18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3,333,600股,每股发行价31.68元,募集资金总额1,056,008,448元,实际到账979,969,915.17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总投资进度84.05%,投入79,999.68万元[6]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投资进度89.21%,投入49,182.73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进度59.01%,投入12,450.51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进度22.63%,投入339.41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103.34%,投入18,027.03万元[6] 项目延期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至2026年6月30日[7][21] -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至2026年12月31日[7][21] 研发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76件,实用新型专利82件,境外专利6件,专利总数164项[14] - 公司组建了一支90余人的研发团队[15] 审批情况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21]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22] -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延期未涉及关键变更,不产生实质影响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3] - 保荐机构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且无异议[24][25]
德冠新材(0013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15 10:17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材料,紧急情况除外[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4]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与意见 - 会议记录包含相关内容,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8] - 意见类型多样,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9] 档案保存与费用承担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9]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承担相关费用[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德冠新材(0013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委员会设 ...
德冠新材(0013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
德冠新材(00137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证券投资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风险投资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风险投资[4] 风险管理 - 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5] 账户管理 - 交易账户由投资部门管理,资金账户由财务部管理[13] - 投资部门交易账户由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操作与资金、财务人员分离[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6] 其他 - 公司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8月[17]
德冠新材(0013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 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
德冠新材(0013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 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股权、经 评估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 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 ...
德冠新材(0013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5 10: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 ...
德冠新材(0013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0:17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6]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及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14]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审核相关报表等[11]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员会[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等[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5]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要求内部机构等配合检查监督[14]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14] 报告流程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审机构负责,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据此出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2] 审计证据与底稿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14] 违规处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4] - 对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人员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4]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依情节轻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6]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
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5 10:1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 解聘及限制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7] 公司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部门[2]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