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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0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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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2024-08-28 12:41
融资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800万股A股,每股25.13元,募资70364万元,净额62400.85万元[1] 项目投入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研发等项目承诺投资6699.51万元,累计投入3267.02万元,占比48.77%[2] 项目调整 - 场地装修、研发软硬件投入减少,研发费用投入增加[6] - 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从2024年9月调至2027年9月[8] - 项目实施地点调整[5] 决策进展 - 调整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9] - 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及延期无异议[10]
通达创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2:4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凡本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内部审计控制活动,悉依照本管理制度所 规定的体制办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权责单位:内审部为本制度之权责单位,负责本制度规范作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七条 内审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审核权限详见《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 ...
通达创智: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中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2]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经提名、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经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不受限[9] - 1/2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三种[11]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结果报董事会[10] - 委员有保密义务,细则经审议通过施行[10][12]
通达创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8 12:3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公司收购与注销股份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及持股比例限制[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21]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为剩余股利政策[23]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27] - 公司合并需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2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28]
通达创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委托理财资金 - 应为闲置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2] 投资产品与额度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要安全高、流动性好[3]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5][6] - 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管理与监督 - 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拟定计划等多项工作[8]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汇报[9]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应按规定履行内部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13]
通达创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 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 独立董事应主动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第 1 页/共 1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
通达创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以发行证券 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按照本制度第六章执行。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公司一次性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 ...
通达创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岗 位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 ...
通达创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
通达创智: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28 12:3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