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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0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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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8-27 11:42
股份转让限制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 上市满一年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 董事等任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2] - 董事等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交易报告与披露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8] - 董事等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9] - 董事等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9] 违规处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8] 特殊情况规定 - 董事等因离婚分配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持有总数25%[20] 时间限制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 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7]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19] 其他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 董事等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4] - 董事等离任申报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15]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基数[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8-27 11:4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2]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 会议召开五日前报送资料备案,无异议可聘任[13] 任职相关要求 - 候选人需说明熟悉法规情况[13] - 聘任后及时公告报送资料,通讯变更及时提交[14] - 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参加培训获资格证[14] 解聘与离任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公告[15]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离任接受审查并移交文件事项[17] 空缺处理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指定人员备案[1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7] 履职保障 - 任职需参加后续培训[17] - 公司建立制度提供便利[19]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等情况[19] - 履职受阻可直接报告交易所[1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适用新规并修改[2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7 11: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职责与披露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抵触按最新规定修订[22]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联域股份(001326) -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7 11:42
总则 - 为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透明度 [1]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原则 [1][2] 管理对象与工作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 [2] - 沟通内容涵盖法定信息披露、公司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 [2]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应利用网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 - 信息披露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不得先于指定渠道,不得代替公告 [3] -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定情形下必须及时召开 [3] 部门设置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 [4] - 证券法律事务部是职能部门,员工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 [5]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咨询投诉、管理渠道等 [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违规情形,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5][6] - 其他职能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非授权人员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6] - 应对员工进行培训,设立咨询电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 [7]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活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应客观真实平等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证券法律事务部具体执行 [7] - 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投资机构等,应避免在特定时间接受调研采访 [7] - 活动中不得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问题应真实准确 [8]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 [8] - 部分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 [8] - 特定对象参观需预约,合理安排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 [8] - 接受采访调研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确认 [8] - 活动前可要求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并准备回复内容 [8]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 [9]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 [9] - 活动中做好记录并存档,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刊载 [9][10]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10] - 特定对象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公司核查并回复 [10] - 发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公告并要求其不得泄露买卖 [10] - 向特定对象提供资料应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 [11]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股东会分红前与股东沟通 [11]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及时更新网站 [11] - 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投资者了解信息,媒体质疑时召开说明会 [11] - 通过互动易交流,及时处理信息,不得替代信息披露 [11] - 关注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 [12]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公告并采取措施,违规者承担责任 [12] 公司接受调研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13] - 相关人员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 [13]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 [14]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1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8-27 11:4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2]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4] 保密与生效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资金支出流程 - 涉及每笔募集资金支出需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等流程[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8]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9] 项目变更审议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核查报告与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人员职责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按办法存储、使用、管理募集资金[33] -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应按办法要求履行职责[33] - 违反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公司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33] - 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3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8]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6]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指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关系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5]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先经公司审议再由子公司审议[3]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交易金额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重大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25]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担保),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非股权),需对交易标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额度使用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30][31] - 关联人受让股权涉及放弃权利按规定,可能重大影响或致关联关系变化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事项[33]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并提交相关文件[3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决议等多项内容[33][34]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36]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并报股东会审批[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38]
联域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1:42
业绩总结 - 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76357389.57元,母公司净利润97326788.84元[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按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357088469.12元[5] - 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73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6.8元,共派49776000元[5] 决策事项 - 多项议案董事会表决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3][5][7][9][10][11][14][16][17][18][19][20][21][22][23][24][25][26][28][29][30][31] - 董事会提请2024年9月19日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32][33][34]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4-08-27 11:42
资金管理办法 - 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8]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按规定执行[9] 资金占用处理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0]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多项规定[10]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3] 防范管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9] - 发现资金占用可能,职能部门应报告总经理和财务总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