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资金支出流程 - 涉及每笔募集资金支出需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审核、董事长审批等流程[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8]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18]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9] 项目变更审议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4] 核查报告与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1] 人员职责与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公司按办法存储、使用、管理募集资金[33] -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应按办法要求履行职责[33] - 违反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公司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33] - 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3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