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搜索文档
强邦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1-05 13:07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变更为16000.00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万股变更为16000.00万股[2] -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数额为40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0000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0000股[4]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相关人员擅自担保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5] -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应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5] - 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人主持[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5] - 会议主持人违规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5] 董事任职限制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5] - 担任特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6]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6]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应平台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 - 公司有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项情形且未分配财产时,可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相应平台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9] 其他事项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需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 - 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手续办理完毕[9] -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10] - 备查文件包括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11][12] - 公告由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于2024年11月5日[13]
强邦新材: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4-11-05 13:07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 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应当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 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 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 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 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 发生时,再按 ...
强邦新材: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11-05 13:07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 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人民币兑美元出现了双向波动的走势起伏 不定,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 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 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二、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 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 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 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为1,500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将以银行授信额度以及 ...
强邦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11-05 13:0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 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强邦新材: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05 13:07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179名,注册会计师1395人[2] - 2023年度收入总额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3] - 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收费48,840.19万元[4] 法律及监管情况 - 2023年9月就乐视网案在1%范围内担责,案件二审中[5] - 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等[6] 公司决策 - 拟聘请该所执行2024年度审计,费用待协商[11] - 2024年审计委、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续聘议案[13][14] - 续聘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13: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 ...
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 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 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 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强邦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1-05 13:07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 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 ...
强邦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 ...
强邦新材: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05 13: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预计交易类别及金额 1 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为 315 万 元,代付的水电费 300 万元。 2024 年 1-9 月,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的租赁费为 231.37 万元(未经审计),代付的水电费为 104.41 万元(未经审计)。2024 年全年, 预计与上海强邦的租赁费为 308.5 万元,代付水电费为 160 万元。 (一)情况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甚龙")自2021年1月起向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强邦")租赁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 ,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