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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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000966)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财务表现 - 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752,714,214.93元,同比下降18.0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1,223,526.67元,同比增长60.8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8,754,728.14元,同比增长65.50%[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950元,同比增长59.93%[3] - 总资产为35,109,025,777.70元,较上年末增长13.86%[3] - 长源电力2023年第三季度负债合计为24461774803.51元,较上期增长16.6%[27] - 营业总收入为10673845910.98元,较上期略有下降[27] - 营业总成本为9807140823.65元,较上期下降7.6%[27] - 营业利润为873563807.07元,较上期增长118.6%[28] - 净利润为673228303.91元,较上期增长160.6%[28] - 综合收益总额为673228303.91元,较上期增长277.6%[29] - 每股基本收益为0.2336元,较上期增长145.3%[29] 资产负债表变动 - 应收票据202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1,445,590.06元,比期初数减少94.63%[8] - 存货202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52,433,921.51元,比期初数增加68.03%[8] - 长期借款202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675,676,979.80元,比期初数增加42.06%[8] - 其他应收款202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1,555,314.63元,比期初数减少32.54%[8] - 固定资产2023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0,974,297,923.27元,比期初数增加39.95%[8] - 公司资产总计为35109025777.70元,流动负债合计为10152599562.70元[26]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1141263251.64元,固定资产为20974297923.27元[26] - 公司持有待售资产为0元,无形资产为656138486.42元[26] - 公司应付债券为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95766108.27元[26] 经营活动变动 - 公司研发费用在2023年1-9月增加至18,871,454.47元,同比增长391.07%[9] - 公司投资收益在2023年1-9月增加至30,776,237.56元,同比增长53.33%[9] -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在2023年1-9月减少至-30,237,466.20元,同比减少30,695,465.60元[9] - 公司利润总额在2023年1-9月增加至882,386,960.34元,同比增长116.78%[10] - 公司所得税费用在2023年1-9月增加至209,158,656.43元,同比增长41.17%[10] - 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在2023年1-9月增加至31,121,919.70元,同比增长32,094,985.82元[10] -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在2023年1-9月减少至16,068,996.49元,同比减少86.50%[11] -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在2023年1-9月增加至4,440,994.85元,同比增加283.58%[11] - 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在2023年1-9月减少至54,390,961.00元,同比减少40.13%[11] 公司合作与项目 - 公司与国能保理签署了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每年不超过10亿[21] - 公司与国能保理签署了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22] - 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每年不超过20亿元[23] - 公司与国能融资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23] - 汉川公司将扩建工程交由国能朗新明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8197万[24] 其他 - 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3036236065.38元,较上期略有下降[30]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72447454.75元,较上期增长6.7%[3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14.87亿美元,较上一季度的123.90亿美元有所下降[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48亿美元,较上一季度的-38.82亿美元有所下降[3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0亿美元,较上一季度的21.21亿美元有所增加[31]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试行)
2023-10-27 11:37
— 1 — 的上下联动的系统性工程,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 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 企业形象。 第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试行) (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确保公 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准则规则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 版)》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ESG 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治理(Governance),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 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它将企业发展对环境社会的外部影响 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体系,更加注 ...
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ESG工作规划
2023-10-27 11:37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逐步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追求长 期价值增长、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ESG 理念与国家新发展 思想和新发展格局高度契合。这就要求中央企业更加系统科 学、持续高效地开展 ESG 实践,展现 ESG 领域的工作成果, 推动经济绩效、环境绩效、社会绩效和治理绩效的整体提升, 增强稳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SG 工作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资央企社会责任工 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国资 央企社会责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国 资委积极推动国资央企社会责任工作,通过出台意见、深化 研究、夯实管理、提升能力、强化沟通等系列部署,推动国 1 资央企社会责任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具体 承担全面系统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其中推动中央企 业落实 ESG 理念、加强 ESG 治理是重要工作内容。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 力、公司)是湖北区域骨干发电企业,始终坚持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关注 的 ESG 议题,立足能源电力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实际,对内 ...
长源电力: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7 11: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 区徐东大街 63 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 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 2 人,其中罗丹职工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刘宏荣监事通过网络视 频参加会议,黄敏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罗丹职工监事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96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1 经审核,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
长源电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7 11:37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 其中王冬董事、王强董事、刘志强董事、王宗军董事、张红董事现场出席会议,袁 兵董事、朱振刚董事、李亮董事、汤湘希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 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23 年第 ...
长源电力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0-27 07:2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二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80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6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59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80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 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
长源电力_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0-27 07:24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26 号德成中心十号门三楼 邮编:430061 电话/Tel: +86 027 8783 8885 传真/Fax: +86 027 8783 8885 网址/Website: http://www.dglawfirm.cn 二〇二三年十月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国家能 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长源电力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27 07: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冯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3-3-1 | 释 义 3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 | | 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5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7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8 | |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19 | |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 | | 及相应理由和 ...
长源电力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0-27 07:24
股票代码:000966 股票简称:长源电力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 重大事 ...
长源电力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27 07: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周百川、冯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 释 义 3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1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3 | |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4 | |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 |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