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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0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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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管理办法审议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离职生效及披露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4] 补选及代表人确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申请复核[14]
中航西飞(000768) - 接待与推广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管理办法相关 - 接待与推广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15日的办法废止[11] 工作安排 - 接待与推广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执行,其他部门配合[3] 活动形式及要求 - 接待与推广活动包括接受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等[3][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并提前通知投资者[5][22] 信息管理 - 向特定对象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需核实并签保密协议[8] - 信息泄露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9] 其他规定 - 建立调研、采访活动备查登记制度[7] - 接待特定对象后需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0] - 人员违规披露信息将受处罚[11]
中航西飞(000768)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概况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工作[5] - 人员应具备多领域工作背景,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5][6] 内部审计职责与范围 - 职责包括制定制度规划、实施审计项目、报告工作等[8] - 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9] - 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计[13][14][15][16][17][18]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与报告 - 日常工作程序包括确定重点等[11] - 每季度至少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年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内部控制审查与整改 - 审查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问题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13]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整改协同联动机制[19] - 对问题拉条挂账,按要求和标准督促整改闭环归零[20] 内部审计结果应用 - 对典型性等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1] - 对违规经营投资等问题按程序移交线索并追究责任[22] - 结果应用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员工[23] - 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任免等重要依据[24] 内部审计档案与经费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实行严格保密制度[26] - 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开支按财务核销制度执行[25] 违规处理与表彰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时处理责任人[26] - 无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责令限期改正,不改则处理责任人[21] - 审计整改不力惩处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按公司规定处理,表现优秀予以表彰[23][24]
中航西飞(000768) -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投资含新股配售等,固定收益等不适用[2] - 资金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下董事会批,以上报股东会[6] - 需在核准证券公司开户,董事长批准[10] - 及时披露信息,异常情况立即披露[12] - 执行严格控制制度,人员分离制约[15] - 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监督资金使用保管[17] - 子公司视同公司投资,分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投[20] - 本办法通过之日起执行,2017年办法废止[20]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0]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 旧细则废止 - 2024年3月29日通过的旧细则同时废止[17]
中航西飞(0007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相关违法违规不良纪录[10] - 曾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公司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14]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0]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30] 细则施行 - 本工作细则自2023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起施行,原细则废止[33]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审议[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有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聘任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出现规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5][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8] 职责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10][11] - 设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其领导下工作[13] 其他 - 任职期间应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4] - 2021年相关细则废止[16]
中航西飞(0007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16 11:46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4] - 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的细则同时废止[16]
中航西飞(0007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内幕信息[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为内幕信息[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为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5] 报送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9]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定期报告董事会后五个工作日报知情人名单[12] - 重大影响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交易所和证监局备案[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6] - 重组期间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7] - 重大事项或影响证券价格事项制作备忘录并签名[17] - 报送部门信息报出后两个工作日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案[23]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两个交易日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保密与责任 - 知情人保密,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44][49] - 知情人控制知情范围,传递信息签保密协议并告知公司[44]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处罚并赔偿[45]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赔偿[52] - 知情人违法内幕交易有相应罚款[52] - 证券、期货知情人员违法有刑事处罚[53] 制度施行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2021年4月28日旧办法废止[35]
中航西飞(00076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16 11:4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履行,达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审议并在六个月内实施[16] - 支付困难可自筹后六个月内置换[18] 资金运作限制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8]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危投资[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在结项时明确计划[21] 用途变更与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改变地点需公告[25][26] 资金补充与披露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26]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29] 差异处理与核查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财发现异常应核查报告,至少半年核查一次[30]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30] 办法废止 - 2016年3月9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