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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0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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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000669) - 关于终止出售公司资产的公告
2025-07-17 09:00
出售情况 - 2024年5月拟4500万元出售综合办公楼,签署《买卖合同》[3][4] - 截至目前办公楼不满足不动产登记证书办理条件[5] 解约情况 - 2025年7月17日受让方提出退房诉求,不追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3][6][7] - 《买卖合同》解约对公司损益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3][7] - 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7]
ST金鸿:终止出售综合办公楼
快讯· 2025-07-17 08:55
交易终止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计划以4500万元价格转让综合办公楼给泰安创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 - 受让方提出退房诉求且不追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导致交易终止 [1] 财务影响 - 交易终止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1] - 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ST金鸿(000669) - 关于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
2025-07-11 08:47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完成[2] - 2025年1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郭韬为董事长[2] 人员聘任 - 2025年7月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赵睿为董事会秘书[3] 人员信息 - 赵睿1990年出生,2025年2月加入金鸿控股[5] - 赵睿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6]
ST金鸿: 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11:12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计量大道88号"[1][2] - 变更原因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1][2] - 原公告中拟变更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现更正为"计量大道88号"[1][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第五条关于公司住所的条款相应修订[2] - 修订后公司住所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计量大道88号",邮政编码421000[2] - 除注册地址变更外,其他披露内容保持不变[2] 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1] - 更正后的公告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2] - 公司对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2]
ST金鸿(000669) - 更正公告
2025-07-10 11:02
注册地址变更 - 原拟将注册地址由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2][6] - 现更正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计量大道88号[6][7][9] 公告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注册地址变更及章程修订公告[2] - 更正后的相关公告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0][12] 邮政编码 - 原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为132013,原变更后地址及更正后地址邮政编码为421000[5][6][8][9]
ST金鸿(000669) -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更正后)
2025-07-10 11:01
股本变更 - 1996 年 11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3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每股 4.60 元[7] - 1996 年 12 月发行 1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7] - 2008 年 5 月以总股本 6167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总股本增至 9250.5 万股[8] - 2012 年 10 月 29 日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非公开发行 176522887 股股票,总股本增至 269027887 股[8] - 2014 年 6 月以总股本 269027887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5 股,总股本增至 403541830 股[8] - 2015 年 1 月 7 日非公开发行 82464454 股股票,总股本增至 486006284 股[10] - 2018 年 5 月以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总股本增至 680408797 股[10] 股东与股东会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及高管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34]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3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可请求诉讼[40][43] - 股东滥用权利需担责,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需报告[47]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需审议多项重大事项,有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要求[56][89][91] - 公司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特定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91][95] - 选举多名董事或独立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98]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独立董事[120] - 董事会决策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有审批权限划分[123][124][12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125] - 董事任期三年,兼任高管职务董事不超总数 1/2[109] - 董事履职有相关规定,辞任、解任有要求[115][116]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 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167]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74]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分红有条件和要求[176][177] - 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会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181]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57][160]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16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85][187] - 公司合并、分立有相关规定和程序[198][200]
ST金鸿(000669) -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更正后)
2025-07-10 11:00
地址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变更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计量大道88号[1] -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7日将办公地址变更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3] 章程修改 - 拟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5] - 拟将《公司章程》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及“监事”[5] - 拟在《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能源开发利用”[7]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7,480,000股[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8] 股东权益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12]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的规定,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1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披露[19] 会议相关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29] 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41]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 - 6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43] - 总经理审批的交易事项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非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含5%)[44] 财务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4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0] - 公司出现特定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5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地址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1] - 修订内容涉及条款序号调整等非实质性变更 具体修订条款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赵睿为董事会秘书 接替董事长郭韬代行职责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3] - 赵睿具备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拥有保荐代表人、CPA及法律职业资格 曾任中山证券、南京证券等机构承销保荐业务 2025年2月加入公司 [5] - 赵睿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 无违规记录及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定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 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 股权登记日为7月18日 [6][7][9][10] - 审议事项包括特别决议提案 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12] - 股东登记时间为7月24日 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现场会议地点为衡阳市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 [11][13][14]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预计2025年上半年业绩亏损 主要因城市燃气业务板块业绩下滑 上年同期因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导致基数异常 [22][23]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2][24]
ST金鸿: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0:19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由董事长郭韬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地点为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 [1] -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1] 公司章程修订 - 为符合新《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涉及注册地址变更及治理结构完善 [2] - 修订依据包括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 [2] - 修订需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管机构核准结果为准 [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4] - 修订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3][4] - 所有修订议案均获董事会全票通过(9票赞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 高管聘任 - 董事会聘任赵睿为董事会秘书,其具备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及法律职业资格,曾任中山证券、南京证券等机构承销保荐业务 [4][6] - 赵睿于2025年2月加入公司,持有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 [4][6] - 聘任议案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4]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拟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5] - 股东大会通知及议案详情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
ST金鸿(0006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0: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主动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28]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