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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0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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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宋昊)
2023-10-30 11:11
一、本人已经通过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11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如适用),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昊,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准备参加独董培训及考试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 ...
新大洲A: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3-10-24 08:2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 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后续进展 | | 是否为控股股 | | | 占其所 | 占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东或第一大股 | | 本次解除冻结 | 持股份 | 总股本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申请人 | | 名称 | | 东及其一致行 | 股份数量(股) | | | | | | | | | | | 比例 | 比例 | | | | | | | 动人 | | | | | | | | | | | 5,247,000 | | | | | 大连优和 | ...
新大洲A: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轮候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3-10-16 08:4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轮候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 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部分轮候冻结股份已解除 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后续进展 | 股东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 | 本次解除轮 | 占其所 | 占公司 | | | | 冻结时披露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 | 候冻结股份 | 持股份 | 总股本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申请人 | 引 | | | | | 数量 | 比例 | 比例 | | | | | | | 一致行动人 | | | | | | | 盛京银 | | | 大连 | | | | | | ...
新大洲A:关于第一大股东债务和解进展的公告
2023-09-25 11:5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债权人大多为金融机构,实际操作过程中流程比预计时间耗费时间长。 故延至 8-9 月份将和解协议逐步落地。目前股票解查冻工作在逐步进行中。 上述表格中第 9、10 行合计 2120 万元债务正在协商中,预计 12 月底前达成 和解。 本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的进展及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持股的质 押、冻结情况。2023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一大股东债务和解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该公告根据公 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供的说明 披 ...
新大洲A: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09-25 11:54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6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4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宜宾铭曦的《民事反诉书》,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130)。 2022 年 5 月 12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一审 判决: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诉被告) 新大洲投资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内蒙古新 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 继续履行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内蒙古新大 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
新大洲A: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3-09-12 11:44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员,均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 ...
新大洲A: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9-12 11:44
证 券代 码:000571 证 券简 称:新 大 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3-06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1,406.40 万股的 3.37%。其中首次授予 2,195.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0%;预留 5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9%。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95.00 万股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新大洲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12 11:44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3)第 199 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吴惠惠律 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 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2 日 9:15 时~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
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12 11:44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 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 ...
新大洲A: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12 11:44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证券代码:00057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公 | 指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上市公司 |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 指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本计划 | |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 | | |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 |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 | | | | 的其他核心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