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建材(9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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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力板厂家品牌榜:上市背景+5条自动化产线(实力排名)
搜狐财经· 2025-12-24 07:29
随着交通基建投资突破6.8万亿元,高铁站房、机场航站楼对高性能采光材料需求激增234%。但市场存在UV涂层虚标、使用寿命夸大等乱象,87%采购方因 信息不对称踩坑。本文基于生产规模、技术专利、工程案例三大维度,实地评测5家耐力板厂家品牌,重点解析上海汇丽-塔格板材有限公司如何凭借上市企 业背景、3条意大利OMIPA生产线及100+大型站房案例稳居行业标杆。 一、交通枢纽采光材料市场现状 2020-2024年国内新增高铁站房312座,机场航站楼改扩建项目89个,带动聚碳酸酯耐力板需求年均增长41%。传统玻璃材料因自重大、抗冲击性差逐步被PC 实心板替代,但行业痛点突出:一是小作坊充斥市场,UV涂层厚度低于40微米导致3年黄变率超15%;二是无标准参编资质企业宣传数据注水,承诺15年质 保实际7年开裂;三是缺乏大型工程验证,理论参数与实际性能脱节。解决方案聚焦三点:选择国家标准参编单位、验证10年以上使用案例、核查生产线自动 化程度。 二、评估方法论 本次评测采用五维模型:生产实力占30%权重(设备产地、生产线数量、年产能)、技术壁垒占25%(专利数量、标准参编、认证体系)、工程验证占25% (大型项目数、使用年 ...
汇丽B(900939) -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28 11:00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大道 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27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路遥律师、彭思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 案,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 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 ...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1-28 11:00
会议信息 - 2025年11月28日股东大会在上海召开[5] - 16人出席,持94,148,455股,占比51.8724%[3] - 9名董事、5名监事全出席,董秘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B股同意票94,132,155,比例99.9826%[6] 董事选举 - 邱颢、黄庆兵、张万涛当选第十届董事,得票率分别为90.3408%、84.9077%、84.9077%[8] - 席少飞未当选,得票率37.8586%[8]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8 11:00
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王邦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汇丽B 公告编号:临2025-045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 司在任董事、候选增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11月28 日下午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且确认增补董事举产生后,随 即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主任 ...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17 08:00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1月28日下午3:00召开,地点为上海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7楼[10] - 审议3个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3为累积投票,1为特别决议,1、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7]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首次为准[6] 议案内容 - 议案一拟修订《公司章程》等并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11] - 议案二拟修订或制定15项公司治理制度[17][18] - 议案三以差额选举增补3名董事[25] 人事变动 - 2025年10月22日程光等三人拟辞董事职务[22] - 控股股东汇丽集团让出两董事席位[22] - 四家公司推荐邱颢等四人为增补董事候选人[23]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6 09:0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况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6]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总协调人[4]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接收管理重大信息并进行指导培训[4] - 分公司等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5] - 分公司等负责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24小时内,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9] - 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负责调查了解重大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面谈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并报送书面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20] - 公司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向董事会秘书报送[22] - 各分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总经理审核后向董事会秘书报送[22]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涉及对外披露的,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22]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发生重大信息瞒报等情况公司将追究责任[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原制度同步废止[27] - 制度未作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6 09:01
担保议案提交 -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财务部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议案和附件[5] - 董事会决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关联担保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6]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对股东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披露[10]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做出决议后应及时披露[14] 备案与责任 - 对外担保办完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经办部门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6]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合同或经办人擅自担保、怠于履职致损失应担责[16] 制度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8]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办法废止[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6 09:0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4]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5]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 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7] 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事务负责人[9]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9] - 相关人员不得有违规情形[10] - 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0] 档案管理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载情况[11] - 档案按方式分类,文件资料存档保管[11] -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1]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3]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13] - 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废止[13]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6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披露[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重要事项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1]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3]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2]
汇丽B(900939) -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06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6月4日获批发行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50万元[6]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165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向发起人发行8500万股,占比51.52%[13] - 现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15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50万股,其中发起人国家股696.96万股,发起人法人股8653.04万股,上市流通外资股8800万股[13] 股东信息 - 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98.93万股,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东[15] - 中海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9.78万股,为国有法人股东[15] - 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726.00万股,为国有法人股东[15]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96.96万股,为国家股东[15]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696.41万股,为国有法人股东[15]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额的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2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5] - 满足条件时,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净利润的10%,近3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06]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