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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1:22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660人[2] - 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7家,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超7家,签字注册会计师4家[5] 业务收入 -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3] 合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近三年,信永中和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5名从业人员受相关处罚和处分[6] 保障情况 - 信永中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7] 审计相关 -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1] - 信永中和就机构和人员独立性等与公司沟通[18] - 信永中和有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近一年审计达成一致意见[9] - 信永中和建立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实施复核程序[10]
东威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6 11:2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聂小建任期至2023年10月26日,江泽军自2023年10月27日起任职[1]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2] 审议事项 - 2023年4月7日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2][4] - 2023年6月16日会议审议外汇套期保值和现金管理议案[3] - 2023年7月21日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3] - 2023年10月25日会议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 审计评价 - 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资质能力,审计意见客观公正[5] - 审阅2023年度财务报告,认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9] 未来展望 - 2024年将强化事前审核,加强内外部审计协调[11]
东威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捷)
2024-04-26 11:22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马捷出席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4] - 马捷主动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战略、提名委员会各2次[5]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披露4份报告[14] - 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与财务 - 续聘信永中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6] - 2023年无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情况[11][12][13] -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18] 利润分配 - 2022年度每10股派现4.4元,共派现64,768,000元[20] - 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7,856,000股[20] 人事变动 - 2023年7月聘任徐佩佩为董事会秘书[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3]
东威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26 11:22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昆山东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 ...
东威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11:22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6][7] 审计机构情况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2] -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39.3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3] - 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7家[3] - 信永中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3] - 信永中和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等[3] - 35名信永中和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等[3]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等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情况[4] 审计费用 -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5万元(不含税)[5] - 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7]
东威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1:2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审计审议意见 - 向董事会提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须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须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外部审计监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开一次单独沟通会[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与上市公司有关条款自首发日生效,之前条款自审议通过日生效[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东威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6 11:22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威科技")董事会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本公司于2021年6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9.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6,288,0 ...
东威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1:22
资金安排 - 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有效期12个月[20]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亿元[2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4][7][9][11][13][15][16]
东威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龙基)
2024-04-26 11:22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 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龙基,男,汉族,194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9 年至 2000 年,历任上海无线电二十厂工人、车间调 度、车间正副主任、技术厂长、生产厂长、行政厂长等职,1990 年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兼副理事长;1993 年至今,任上海《印制 电路信息》杂志社社长、主编 ...
东威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6 11:22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为关联交易[6] 关联交易原则与表决回避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万元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待明确[14]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不含)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5] - 300万元(含)且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或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不含)以下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5] - 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18] 披露与执行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18]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公司有权终止[18] 文件保管与制度生效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