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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8 08:26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与通讯的方式召开并形成本监事会决议。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坚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
凌志软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之核查意见
2024-06-25 10:5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之核查意见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凌志软件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5 10:56
利润分配方案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以390,010,003股为基数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合计派发78,002,000.60元[7] - 每股现金红利约0.1950元/股,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 - 0.1950元/股[8]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7月4日[3][9] 不同股东派息及税负 - 持股超1年自然人等股东暂免个税,每股派0.20元;1年以内暂不扣缴[11] -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12] - 限售股解禁前税负10%,解禁后按规定纳税[13] - QFII和“沪股通”股东税后每股派0.18元,其他法人等税前每股0.20元[13][14]
凌志软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1:03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宝泉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 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27,568,033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27,568,033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 58.3493 | |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关于参股合伙企业涉及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5-14 09:42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合伙企业涉及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暨资产出售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参股合伙企业资产出售事项的公告》,公司的参股合伙企业苏州工 业园区凌志汉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凌志汉理")以及北 京热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热云")的其他 16 位股东(合计持有北 京热云 47.88%股权)与收购方 Mobvista Inc.(汇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量科技")签署《关于北京热云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 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收购方汇量科技以现金收购前述 17 位股东所持 有的北京热云股权,其中凌志汉理持有北京热云 12.9858%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现金 19,478.6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 ...
凌志软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14 09:4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696,433,152.73元,同比增长6.40%[14]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526,473.53元,同比减少38.72%[14] - 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829,320.74元,同比减少12.95%[14] -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05,888,434.31元,同比减少10.13%[14] - 2023年末总资产1,597,157,995.17元,同比增长10.00%[14] - 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177元/股,同比减少38.33%[17] - 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61%,同比减少4.28个百分点[17] 研发情况 - 2023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为6,896.07万元,同比增长7.35%,占比9.90%,同比增长0.09个百分点[2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经营良好[2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5,971.49,净额为38,504.57[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25,829.18,其中软件开发中心扩建项目18,972.01,研发项目6,857.17[28] - 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0[28]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896.91[28]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10,590.00[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82.30[28] -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29] 股份减持情况 - 2023年度,董事、副总经理周颖、梁启华分别直接减持143.00万股、108.00万股公司股份[30] - 2023年度,董事长张宝泉等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分别间接减持112.35万股、4.08万股等不等数量公司股份[31] 持续督导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 -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3] - 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3]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凌志软件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未出现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情况[10] - 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及其相关人员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11] - 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及其控股股东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12] - 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或信息不符情况[13] - 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未发生需督促说明并限期改正相关情形[14] - 持续督导期间凌志软件未发生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情形[16] 风险情况 - 公司面临核心竞争力风险,若技术研发不足将致核心竞争力下降[7] - 公司面临汇率风险,日元汇率变动会使业绩波动[8]
凌志软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05-14 09:4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 件"、"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前次现场 检查后(即 2023 年 6 月 7 日)至今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5 月 10 日对凌志软件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张韩和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周健雯。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自前次现场 检查后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 阅公司账簿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情况,核查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查阅公 ...
凌志软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4-05-14 09:4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投资者根据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苏州工业园区凌 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凌志软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 务顾问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结合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