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科达(688328)
icon
搜索文档
深科达(6883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等[5]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 渠道有公告、股东会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10]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6]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17]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9] 管理规定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0] - 顾问不得代表公司发言[21] -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1]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公司信息 - 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26]
深科达(68832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 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 ...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
2025-05-19 11: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职责与流程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 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0] 工作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深科达(688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审议[10]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披露原因[3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36] - 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31]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由公司制作,需载明相关事项[37]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特殊情况由半数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人员主持[3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董事和高管需接受质询[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一定比例通过[47]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同一表决权不重复计票[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18][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2]
深科达(688328)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6.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45.6295万元[7] - 公司2014年6月10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3000.00万股[17]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黄奕宏持股992.44万股,持股比例33.0814%[18] - 公司设立时黄奕奋持股625万股,持股比例20.8333%[18]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9445.6295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4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5]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06][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1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等条件[123]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1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1]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86][187]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减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6][18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组应在15日内成立[19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5]
深科达(6883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 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
深科达(6883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条件,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3][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5][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与续聘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需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及质量,否定意见应改聘[10] 改聘情况与流程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况应改聘[13]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批准[13][14] 审计费用相关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9,21] - 可根据物价等调整审计费用[19,21]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有服务年限限制[21]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19] - 公司和事务所保存选聘文件资料至少10年[21]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报[17] - 发现违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解聘等[17]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问题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深科达(6883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深科达(68832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