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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15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222号康泰创新广场34层11楼1号会议室召开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2][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7,413,63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6095% [5]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2人(推算),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总人数28人,代表股份37,707,15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92% [5]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均以99.6053%同意票获得通过,反对票占比0.3412%,弃权票占比0.0535% [6][8][9][12][13] - 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5/6/7单独计票:中小股东同意率89.5533%,反对率9.0331%,弃权率1.4136% [9][12]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13]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5]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 [13][15]
深科达: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2:1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1] -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陈德钦主持[1] 监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1] - 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制度相应废止[1] 公司章程修订安排 - 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1] - 在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前 公司监事仍需履行原监事职权[1] -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5-024[2]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 机制;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 会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 ...
深科达(6883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对外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两类,短期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11] 投资审议规则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交易审计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15]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达标准需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5]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批准[17] 投资决策流程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门提报告,按权限提交总经理或董事会决策,资金划拨需董事长签字并盖章[19][20] - 长期投资由总经理立项,尽职调查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提交决策机构审批[20] 岗位分离要求 - 投资不相容岗位如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计划编制与审批等分离[8] 财务管理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将长期投资列入预决算和考核[10] 投资终止转让 - 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终止对外投资[22][23] - 公司可在背离经营方向、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4] 人员派出管理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或管理人员,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6]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意见,投资决策机构决定[27] - 派出人员需签责任书、提交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27] 财务核算审计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9] - 长期投资财务管理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29]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送报表[29] - 内部审计人员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审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30]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了解重大投资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究责任[30]
深科达(6883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多项职权[12]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拟订相关制度规范[15] 回避与审计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关联事项应主动回避[16] -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21]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处理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23] - 会议应有明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25] - 会议应有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6] - 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7] - 原则上在公司住所地召开[28] - 参会人员可发表意见,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人员决策[28] 其他规定 - 总经理与分管人员有严重分歧应报告董事长[21] - 总经理应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变化及时报告[22] - 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3] - 可设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履行职权[30] - 可制定工作会议规则,细则另行制定[30] - 工作会议议题形成决议后执行[30] - 总经理报酬在聘用合同中确定[32] - 实行年薪制由董事会制定细则[33]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深科达(6883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等并披露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8] 事项审议与公告 - 置换自筹资金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9]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24]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深科达(6883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
深科达(688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重大非担保关联交易金额占比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8] - 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9] - 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19] - 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20]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含参考政府定价等[25]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五种[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情况等内容[29][30]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34]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3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36] - 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保密或损害利益的关联交易[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深科达(6883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1:4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