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688162)
搜索文档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5 11:05
激励计划审议 - 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2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计划相关议案[3] - 2023年5月8日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 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6] - 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 激励计划调整 - 2022年7月8日将授予价格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4] 激励计划结果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6] - 未达标420,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作废处理[6] - 作废部分股票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7] - 监事会同意此次作废处理[8]
巨一科技(688162)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5 11:05
激励计划调整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二类授予价由19.16元/股调为18.86元/股[9]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由19.16元/股调为18.31元/股[13] 股票授予 - 2023年5月8日同意向37名对象预留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10] 股票回购注销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比例0%,回购注销98,000股,总价1,794,380元[12][15] 股票作废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0%,420,800股统一作废[16]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投资管理流程 - 董事会设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分析建议[10] - 对外投资批准后由相应人员实施并签合同[10] 投资监督与处置 - 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可派人参与监督运营[11] - 八种情况可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13]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公告[15]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各种款项;公司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公司为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代偿债务;控股股东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公司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董事和董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二章 董事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五条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9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44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 | | 第十章 | 党组织 | 48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49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
巨一科技(688162) - 巨一科技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0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 1 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徽巨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样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用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