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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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1-30 08:52
业绩总结 - 2023年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27425.04万元[1] - 2023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1765.22万元[2] -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5659.82万元[2] 影响说明 - 计提减值减少2023年合并利润总额27425.04万元[5] - 计提符合规定,不影响正常经营[5]
华大智造:澄清公告
2024-01-28 07:42
事件相关 - 2024年1月26日公司获悉美国BIOSECURE Act草案提及公司[3] - 草案尚处提案阶段,指控有事实错误,能否成法律不确定[3] 公司理念与业务 - 公司秉承“创新智造引领生命科技”理念,要成“生命科技核心工具缔造者”[3] - 公司业务不涉及数据收集,客户数据自行管控[3] 应对措施 -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评估核实影响并履行披露义务[4] - 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公告为准[4]
华大智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21 07:42
回购计划 - 2023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5 - 5亿元自有资金回购A股,不超125元/股,期限12个月[3] 回购进展 - 2024年1月1 - 19日累计回购265,184股,占总股本0.0638%,支付21,300,368.44元[2][4] - 截至2024年1月19日累计回购1,705,137股,占总股本0.4102%,支付140,985,459.10元[2][4] 公司股本 - 公司总股本为415,637,624股[2][4]
华大智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3 07:54
股份回购情况 - 2023年12月回购593,528股,占总股本0.1428%,支付50,732,139.08元[2][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1,439,953股,占总股本0.3464%,支付119,685,090.66元[2][5] 回购方案 - 2023年10月10日董事会同意自有资金回购[3] - 回购价不超125元/股,资金2.5 - 5亿元[3] - 回购期限自方案通过日起12个月内[3]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0:26
会议安排 - 2023年12月12日决议召开股东大会,13日公告通知[5] - 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在深圳现场开会,网络投票9:15 - 15:00[6] 参会情况 - 35名股东出席,代表187,242,034股,占比45.1795%[7] - 截至登记日总股本415,637,624股,回购1,197,410股无表决权[7] 议案审议 - 审议3项议案,1、3普通决议,2特别决议[12] - 3项议案均获通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12][14]
华大智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0:26
会议信息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8日在深圳盐田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35人,所持表决权占比45.1795%[2] 公司股本 - 截至12月22日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无表决权[2] 议案情况 - 三项议案均审议通过,同意票数187,242,034,比例100%[6] -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7][8]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20 08:4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41,319,475股,发行价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02,231,830.50元[13]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13] 项目投资情况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总额154,52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26,437.19万元[15][16]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投资19,787.44万元,用募集资金投入[15]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29,784.3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5]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29,627.10万元,用募集资金投入[1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15] 项目变更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7,529.73万元[16] - 变更后“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剩余22,254.5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研发费用[18]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9] 制度修订情况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已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5][28][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规定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提案,讨论前指定独立董事宣读审查意见[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删除第十五条[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规定兼任限制、任职期限等[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增第五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0][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股东大会相关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8日15时在深圳盐田区召开[9]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修订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华大智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8
关联人界定与管理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为关联人[10] - 证券部每季度界定关联人并通知相关部门[7] - 财务部每季度检查关联方清单[9] - 证券部及时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信息[9] - 相关人员应告知关联关系由证券部登记管理[1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特定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人重大交易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19]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0] - 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政策[2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25]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或协议超3年需重新审议[27] - 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0] 制度相关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有明确界定[33][34] - 制度与新规定冲突以新规定为准[35] - 制度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施行[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3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华大智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3]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不符合规定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其他 - 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任期结束后保密[36][37] - 制度设过渡期,与管理办法一致[39]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由股东大会负责修订[4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
华大智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董 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 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