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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68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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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蒋守雷)
2024-01-02 11:30
提名信息 - 公司董事会提名蒋守雷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8] 提名条件 - 被提名人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4]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4]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谴责批评[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8]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02 11:24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7]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时间与投票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 若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4]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决议[27] - 选举董事、监事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6]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19]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19] - 董事、监事、高管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0] - 现场投票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3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 股东大会公告应含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等应特别提示[30][33] - 股东大会结束后召集人应报送决议公告文稿等经同意后披露[3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大会批准施行[36] - 议事规则与法律、章程抵触时原抵触条款自动失效[36]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1-02 11:2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6]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视同关联方[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提供担保除外)30万元以上(支付报酬除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5] 关联方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购买资产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需关注[20] 其他要求 - 公司需说明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承诺未履行的原因及保障措施[21] - 公司应解决控股股东等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1] - 关联交易原则上需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前批准[21] - 未获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或可终止[21]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1] - 子公司及其他主体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关联交易[22] - 上交所可认定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应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23] 文件保管与制度负责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5]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1-02 11:24
董事会提名 -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许海东等6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审议[1][2] -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蒋守雷等3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审议[2][3] 合规情况 - 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1][2][3] 候选人资格 - 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职资格符合规定[1] - 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职资格符合规定[3]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内部审计管理规范
2024-01-02 11:24
内部审计工作 - 目的为监督政策执行、查处违规、强化经营管理[2] - 要求遵守法规制度,以经营目标为中心,遵循“只查不究”原则[2] 规范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3] 报告与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6] 审计调查规定 - 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9] 审计类型与方式 - 按工作内容划分有4种类型[11] - 按工作范围划分有5种类型[13] - 有报送(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2种类型[13] 审计流程时间 - 提前3日下达《审计通知书》,1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20] - 被审计单位15日内反馈执行结果[17] - 被审计单位10日内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0] - 审计委员会10日内作出处理[20]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02 10:2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 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公司应遵循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 ...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戈)
2024-01-02 10:2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郑戈,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 配 ...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1-02 1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 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月2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 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的 起始日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相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 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3日 1 附件 ...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戈)
2024-01-02 10:2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戈先生 为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安路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 ...
安路科技: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02 10:2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一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股份 | |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5 | | 第一节 股东 | | 5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7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9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1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12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5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18 | | 第一节 董事 | | 18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21 | | 第六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26 | | 第七章 监事会 | | 28 | | 第一节 监事 | | 28 | | 第二节 监事会 | | 29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30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