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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9 13:18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5 年 10 月,2012 年 2 月 9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 证券代码:688096 |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6 |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 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 ...
京源环保(688096) - 2023 Q4 - 年度业绩(更正)
2024-04-19 13:18
2023年修正后营业相关数据变化 - 2023年修正后营业总收入39,615.75万元,较修正前减少8,049.04万元,减幅16.89%[1][2] - 2023年修正后营业利润-3,786.00万元,较修正前减少310.53万元,减幅8.93%[1][2] - 2023年修正后利润总额-3,675.65万元,较修正前减少249.63万元,减幅7.29%[1][2] - 2023年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3.14万元,较修正前减少168.50万元,减幅6.12%[1][2] - 2023年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0.42万元,较修正前减少378.50万元,减幅9.36%[1][2] - 2023年修正后基本每股收益-0.19元,较修正前减少0.01元,减幅5.56%[1][2] 2023年末修正后资产及权益相关数据变化 - 2023年末修正后总资产189,736.04万元,较期初增长10.61%[1] - 2023年末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1,095.33万元,较期初减少5.67%[1] - 2023年末修正后股本15,119.40万元,较期初增长40.00%[1] - 2023年末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5.37元,较期初减少32.70%[1]
京源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19 13:18
| | |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 2023 年度未实现 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 案。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231,4 ...
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刚)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刚先生:1965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化学专 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化学专业,获 博士学位。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与工 程系 ...
京源环保: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 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 ...
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
京源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13: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 ...
京源环保: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19 13:16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独立董 事徐杨先生和董事季献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同时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2023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独立董事余刚先生和董事和丽女士。 其中,独立董事曾小青先生为 ...
京源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19 13:16
| 证券代码:688096 |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6 |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 ...
京源环保: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4-01 09:4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2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证券代码:688096 |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6 |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因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以 6.04 元/股的价格向 35 名激励对象归属共 1,170,400 股,公司股本由 151,194,000 股增加至 152,364,400 股,"京源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