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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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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4: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信息、代理人信息、股东指示、签发日期和有效期、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等内容[17]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18] 报告披露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独立董事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18] 投票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0]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发行优先股审议事项逐项表决[2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2]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24]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需审议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14:30
控股子公司设立 - 含公司独资及与其他方共设且控股超 50%情况[2] 重大资产与会议要求 - 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净资产 5%需公司批准[4] -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并备案纪要[4][5] 财务与经营报告 - 按月度、季度等提交财务报表[7] - 半年度、年度结束提交经营总结[9] 人员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结束 2 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提请更换[12]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改[14]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14:30
会计基础 - 公司会计和营业周期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9][10] - 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香港子公司以港币,美国子公司以美元[11] 企业合并 - 同一控制下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账面价值计量[12] - 非同一控制下按收购日公允价值计量[12] 报表编制 - 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调整不一致政策或期间[13][14] - 抵销合并范围内重大内部交易等[14]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分三类计量,金融负债分两类确认[22][26] - 按主要市场价格计量公允价值,优先用第一层次输入值[29] 资产折旧与摊销 - 固定资产不同类别有不同折旧年限和残值率[51] - 无形资产按规定年限平均摊销[58] 收入确认 - 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按履约进度或时点确认[68][69][70] - 分摊交易价格计量收入[68] 财务管理 - 制定资金计划,编制日报表与月报表[100] -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并按规定处理[106] 资产管理 -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管理及盘点规定[111][116][119] - 成本和费用管理划分界限[121] 制度相关 - 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职责权限[123] - 会计档案有保管、销毁规定[126][129]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 |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 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高级管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4:3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不得再连续任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4]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职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21]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3]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04-24 14:3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之一的为控股股东[2] - 虽不直接持股或持股未达要求但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为实际控制人[3] - 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实际支配表决权超30%等情形构成控制[3] 行为规范 - 不得组织指使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担保等[6]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6]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独立及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1][12][13]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牟取公司商业机会[14] 股东权益保护 - 应保护中小股东投票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力[14]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让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7]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解决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17]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进行合理调查[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出现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立即通知公司[20]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21]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披露[22]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4]
莱伯泰科(688056) -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4 13:50
审计机构 - 公司2024年度聘请信永中和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续聘[3] 机构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等[2] -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等[3] 审计进程 - 2025年2月13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前沟通[5] - 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
莱伯泰科(68805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建明)
2025-04-24 13:5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建明为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
莱伯泰科(68805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尹碧桃)
2025-04-24 13:5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3] - 不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3] 独立董事合规条件 - 最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其他要求 - 参加培训并取得认可证明材料[6] - 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7] - 核实确认符合上交所任职资格要求[7]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2025-04-24 13:5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可 操作性,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指事件发生的当日)传递到信息披露部 门和有关人员,并按照法定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股 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 本办法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