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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6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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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11-17 13: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负直接责任[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3]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等需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签发[23] 信息保密与存档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5] - 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查阅复印需按规定办理[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3:16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多项超比例担保及为高负债对象、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5][7] 合同签订 - 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1] 股东会表决 - 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9]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11-17 13:1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差异时依更严标准执行[2] -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涵盖多种行为[3] 建议内容 - 投资建议应含项目名称等内容[5] - 资产处置建议应含交易概述等内容[4] 决策权限 - 股东会决策权限涉及资产比例、成交金额等标准[7] - 董事会决策权限为购买、出售资产占比30%以下事项[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3: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比例不符规定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员[9]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出席会议[10]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成员,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10]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3: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及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控等[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一次与外审单独沟通会[14] - 成员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职务[15] - 表决方式多样,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5][16]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17 13: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担任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 工作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7 13:16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 ...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3: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规定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补选[5] 委员会职责与运作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提建议[7]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时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12]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建议撤换[1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细则生效与修改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7 13:16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 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1-17 13:16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 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