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 -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立昂微立昂微(SH:605358)2025-11-17 13: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 - 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负直接责任[6]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23]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等需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签发[23] 信息保密与存档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5] - 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查阅复印需按规定办理[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