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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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7 08:21
股份回购情况 - 2024年2月7日首次回购1,044,798股[2][4][5] - 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0.37%[2][5] - 最高成交价6.90元/股,最低6.54元/股[2][5] - 已支付总金额6,999,174.40元[2][5] 回购方案内容 - 2023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3] - 资金总额2000 - 3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不超17元/股[3] - 期限不超12个月[3] - 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3]
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06 10: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对洪通燃气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06 10: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0:0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资金管理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3]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不超30000万元,有效期12个月[7] 表决结果 - 两项现金管理议案表决均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4][8]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5] 公告披露 - 相关公告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6][8][10]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0:08
会议信息 - 新疆洪通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月1日发通知,2月6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3][5][6][7] - 同意公司用不超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6]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06 10:08
现金管理安排 - 公司拟用不超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4][5] -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十二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4][5] - 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2][4][5] 会议与风险 - 2024年2月6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2][5][9] - 投资可能受政策、市场等风险因素影响[7] 原则与监督 - 闲置自有资金不用于股票投资,不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标的产品[7] -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7]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7] 影响 - 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利于提高资金效率和收益[8] - 现金管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部分科目[8]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2 07:34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5 11: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原则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0]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安排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 独立董事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说明或报告[24]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27]
洪通燃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1: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5 11:0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10][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3]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传真、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召开[24] 审议关注 - 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财务数据异常等情况[27]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书面、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30]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财务资助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5] 特殊决议 - 利润分配等决议先根据审计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3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暂缓表决[4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5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