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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60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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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2-06 09:50
财务数据 - 2020年太格时代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8.51万元[1] - 2021年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61万元[1] - 2021年成本费用结转涉及金额74.18万元[2] - 2022年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15.02万元[2] 违规问题 - 太格时代存在未恰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问题[1][2] -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规定[4] 监管措施 - 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4] 影响说明 - 收到《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5]
国泰集团(603977)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0103)
2024-01-03 10:35
行业发展格局与运行情况 - 2022 年行业排名前 20 家民爆企业集团合计生产总值达 297 亿元,约占行业总产值的 76%,比 2021 年增长约 1 个百分点;合计炸药产量达 340 万吨,约占行业总产量的 78%,比 2021 年增长约 1 个百分点;行业排名前 10 家民爆企业集团合计雷管产量达 6 亿发,约占行业总产量的 75%,比 2021 年增长约 5 个百分点 [3] - 2023 年 1 - 11 月,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完成生产、销售总值分别为 401.87 亿元和 400.0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3.49% 和 14.32%;民爆销售企业累计完成购进、销售总值分别为 167.00 亿元和 197.7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3.57% 和 11.33%;民爆生产企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48.64 亿元,同比增长 15.53%;累计实现利税总额 108.29 亿元,同比增长 46.00%;累计实现利润总额 79.42 亿元,同比增长 53.08%;累计实现爆破服务收入 304.75 亿元,同比增长 5.03% [4] 电子雷管业务情况 - 2023 年前三季度,公司电子雷管销量 2,317.47 万发,较上年同期增加 195.65%;销售均价为 14.41 元/发,较上年同期下降 7.33%;毛利率约 42% [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鲲微电一期 2000 万发电子雷管芯片模组已达产达标,二期处于年产 5000 万发电子雷管芯片模组扩能工作前期准备阶段,其生产量可覆盖公司电子雷管需求,也为其他企业提供芯片模组 [6] 军民融合板块情况 - 公司依托下属子公司神舟智汇、江西澳科、新余国泰、拓泓新材和三石有色开展军民融合相关业务 [4][5] - 未来公司将深耕现有军民融合产业细分领域,借助民爆业务优势开拓泛民爆类军工业务,力争在“十四五”末将军民融合产业打造成另一强有力发展支柱 [5] 钽铌板块情况 - 公司下属子公司拓泓新材、三石有色从事钽铌湿法冶炼业务,产品应用于多个领域,部分进入军工领域 [5] - 拓泓新材年产能 500 吨钽铌化合物,处于相对满负荷生产状态;三石有色年产能 1000 吨钽铌化合物,2024 年准备试产其他规格产品 [5] 永宁科技情况 - 2023 年前三季度,永宁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7 亿元、利润总额 6,119 万元,同比分别增长 89.2%、303.37% [6] - 产品主要用于烟花鞭炮、军用推进剂等,随着烟花鞭炮禁燃禁放政策放松,公司准备扩大产能 [6]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7 09:32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6,384,832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54.1471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 --- | --- | --- | --- | --- ...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7 09:31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2023年12月11日决定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2日公告通知[5] - 2023年12月27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6]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7名股东及代理人持股40,362,152股,占比6.4970%[7] - 网络5名股东持股296,022,680股,占比47.6501%[8] 议案表决结果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99%[12][13][14] 会议合法性 - 本次股东大会程序及资格合法有效[15]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22 12:02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977)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 目录 | | --- | | 会议须知 | 1 | | --- | --- | | 会议议程 | 3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9 | |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 | | | 议案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 | | |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2 | |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 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 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 ...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1:4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14点30分在江西南昌国泰集团24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6]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5项议案[8] 股权及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2日,A股代码603977,简称国泰集团[15] - 符合要求股东于12月26日办理登记,27日下午14:00 - 14:30签到[16]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为江西南昌国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30096[18] - 联系人杨洁芸、郭辉,电话0791 - 88119816,传真0791 - 88115785[18]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1 11:4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Xi\,{\underline{{{\bf0}}}}\,{\underline{{{\bf-}}}}\,{\underline{{{\Xi}}}}\,{\rlap/\Xi}\,{\rlap/\Xi}\,{\rlap/\Xi}\,{\rlap/\Xi}\,{\rlap/\Xi}\,{\rlap/\Xi}$$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 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 公司党委 21 | | 第六章 | | 董事会 24 | ...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1 11:41
会议与提案 - 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4] - 上述股东提出提名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4] 党组织建设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与之相同[6] -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 - 2人[6]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6]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少于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6] 交易权限 - 董事会决定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11][12] - 交易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审批[13]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为关联交易[1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4] 捐赠与资助 - 单笔对外捐赠项目涉及金额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审计与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关联交易[1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2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利润分配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4]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2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6] - 子公司盈利年度分配给母公司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0%[27] 章程与细则修订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8]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29]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项细则修订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监事规定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6] -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6]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11 11:41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 1/2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产生。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1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11 11:4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 制与披露程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5号—独立董事年 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并认真编 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 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 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 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 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