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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国泰集团国泰集团(SH:603977)2023-12-11 11:41

会议与提案 - 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4] - 上述股东提出提名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4] 党组织建设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纪委每届任期与之相同[6] -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 - 2人[6]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6]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少于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6] 交易权限 - 董事会决定交易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11][12] - 交易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审批[13]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为关联交易[1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4] 捐赠与资助 - 单笔对外捐赠项目涉及金额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审计与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关联交易[1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20]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利润分配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4]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最低要求[2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6] - 子公司盈利年度分配给母公司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0%[27] 章程与细则修订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8]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29]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多项细则修订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监事规定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6] -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