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科技(60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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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长城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5 08:21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3,217,840.50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长城科技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无差异化分红),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6,435,681 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 309,653,521.50 元(含税)。 综上,公司 2023 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 412,871,36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4-25 08:2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战略委员会 - 成员4名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4] - 下设工作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标准和程序研究并提建议[9]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1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委员,2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1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1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18] - 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3名董事,2名独立董事[2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2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根据董事会要求或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25] - 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22]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9]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其他 - 数字10[30]
长城科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08:2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褚松水[1] 会议情况 -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2] 工作内容 - 与天健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4] - 定期审议财务报告,认为无重大会计问题[4] - 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并提指导意见[4] - 评估内控设计适当性并督促完善[5] 未来展望 - 2024年强化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7]
长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再志)
2024-04-25 08:2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卢再志均出席[3][4] - 2023年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卢再志均参加[4] - 2024年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未召开[4]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议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7] - 按时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7] 审计与分配 - 2022、2023年分别续聘天健为审计机构[8] - 2022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4元(含税)[8] - 2023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5元(含税)[8] 制度与展望 - 2023年严格执行薪酬和激励考核制度[9] - 2024年卢再志继续履职完善治理体系[10]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08:2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07920.51万元[7] - 2023年末资产总计39.55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0.55%[19]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2.2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5.81%[19] - 本期净利润为2.17亿元,上年同期为1.36亿元[21]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66元,上年同期为1.05元[21]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货币资金8.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28%[19] - 2023年末应收账款16.9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80%[19] - 2023年末存货1.93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4.57%[19]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270924.65万元[9]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13904.79万元[9] 会计政策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1] -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70] -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80] - 收入确认需评估合同,识别履约义务[107] - 政府补助满足条件确认,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116] 税收政策 - 增值税税率为6%、9%、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143] - 湖州长城异形线材等两家子公司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146] - 浙江弘城智造等三家公司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147] 其他 - 公司将单项应收账款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认定为重要应收账款[4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82574272.40元(含税)[195]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3217840.50元(含税)[196]
长城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08:21
业绩相关 - 审计公司认为汇总表如实反映长城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9] 数据相关 - 控股股东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为2726.84万元[13] - 控股股东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2726.84万元[13]
长城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2024-04-25 08:2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4〕3385 号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长城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08:2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 建琴、褚松水、卢再志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査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长城科技: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08:21
会议情况 -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等[2] - 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3] - 2023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3] - 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3年三季度报告[3] 监事会评价 - 2023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董事履职无违规[4] - 2023年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报告真实[4] - 2023年关联交易符合实际、定价公允、程序合规[4] - 2023年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无重大缺陷[6] 其他情况 - 2023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违规情形[6] -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6]
长城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08:2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