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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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宏股份:东宏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2:1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2024-04-25 12:1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 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充分释 放"营销龙头、计划主线、合同履约"的管理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在授权、职能方面更加清晰,管理层级更加扁平高效,突出以 合同为基础的"大计划、大调度、大指挥、大管理"的运营管理模式。 具体调整为: 1.营销中心下设山东市场、南部市场、北部市场、工矿市场、济青市场、西 部市场、国际市场、新材料和管件事业部、市场部。 6.成立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秘书部、监察部、 行政部、教培部、企划部、政策事务部、基建部、法律咨询 ...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2:1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 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马伯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 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 ...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5 12:11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总数超5000人,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3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超400人[2]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致同为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3][6] - 致同对2023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5]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加强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9]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5 12:1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介绍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宏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 绩考核未达标,同时 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5 12:1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 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 ...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04-25 12:11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4年4 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 达标,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86 ...
东宏股份:东宏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昕)
2024-04-25 12:1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鲁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德州地 区宁津县杜集镇镇长助理、副镇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山东东宏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曲阜师范大学教授、法律顾问,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公司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 ...
东宏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024-04-25 12:1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047-5 号 致: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本次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中国 法律顾问,现本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