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6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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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603779)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25-07-14 08:30
法律案件进展 - 2023 年 11 月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起诉公司,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驳回其诉求[4] - 2025 年 7 月公司收到检察院《受理通知书》,案件处检察院监督受理阶段[4] 影响情况 - 银行监督申请能否获支持不确定,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3][5] - 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披露信息[6]
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9:13
业绩预告 - 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范围为-330万元至-220万元 [1] -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范围为-360万元至-240万元 [1] - 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1] 上年同期业绩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4.90万元 [1] -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3.31万元 [1] - 2024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03元 [1] 业绩变动原因 - 葡萄酒行业市场低迷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约15% [1] - 主营业务收入下降直接导致经营亏损 [1] 数据说明 - 当前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 [2] - 最终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半年报为准 [2]
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之收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4 09:10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烟检控民监受(2025)107号 受理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6民终判决的监督申请 检察院将审查后决定是否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 诉讼基本情况 -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公司 王珍海和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三方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并请求判令公司将转让财产返还给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或予以折价补偿[1] - 龙口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诉讼请求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提起上诉后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1] -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对终审判决不服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1] 诉讼进展情况 - 案件当前处于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阶段[1][2] - 上市公司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为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 二审被上诉人 再审被申请人)[2] -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2]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 本案已终审完毕且再审申请已被驳回[2] - 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监督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2] -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审理结果为准[2]
威龙股份(603779)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08:3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万元到-220万元[1][2]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0万元到-240万元[1][2] - 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4.9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3.31万元[4] 主营业务表现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约15%[5]
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08:28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核心观点 - 公司宣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0090元(税前)以总股本332 082 754股为基数实施现金分红[1][2] 分配方案细节 - **分红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 0090元(税前)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1] - **实施基数**: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332 082 754股为基数计算分红总额[1] - **股东范围**:适用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1][3] 关键时间节点 -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A股)[1][3] - **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25日(A股)[1][3] - **红利发放日**:未明确公告具体日期红利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系统派发[1][3] 分红实施方式 - **流通股派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向指定交易股东派发未指定交易股东的暂由结算公司保管[1][4] - **税务处理**: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税实际派发0 0090元/股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1个月内20% 1-12个月10% 超1年免税)[2] - 限售股个人股东及QFII按10%税率代扣税后0 0081元/股[3][4] -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按10%税率代扣税后0 0081元/股[3]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前0 0090元/股[4] 决策程序 - 分配方案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1] 联系方式 -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3616259[4]
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全部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08:23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浙江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6,619,9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2% [1] - 浙江斐尼克斯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2,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2.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2% [1] - 解除质押的股份包括质押给杭州厚正典当有限公司的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1%)和质押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的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82%) [1] - 本次解除质押后,浙江斐尼克斯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0,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和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0 [1] 股东后续信息披露 - 浙江斐尼克斯若存在后续质押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威龙股份(603779)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全部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6-19 08:00
股权情况 - 浙江斐尼克斯持股26,619,932股,占总股本8.02%[1] 质押情况 - 曾质押给两家公司共22,000,000股,占总股本6.63%[1] - 2025/6/18解除22,000,000股质押,剩余质押股份为0[2]
威龙股份:浙江斐尼克斯解除质押2200万股
快讯· 2025-06-19 07:35
股东持股及质押解除情况 - 浙江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威龙股份2661 9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 02% [1] - 浙江斐尼克斯已将其持有的全部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1] - 解除质押的股份包括质押给杭州厚正典当有限公司的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 81%)和质押给浙江炳炳典当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的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 82%) [1]
威龙股份(603779)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6 10:15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0090元[3] - 以总股本332,082,754股派现2,988,744.79元[4]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2025/6/24,除权(息)与发放日2025/6/25[3][6] 税收政策 - 不同股东类型税负不同,如自然人1个月内20%等[8][9][10] 咨询信息 - 咨询联系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35 - 3616259[11]
威龙股份: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9 09:45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公司三楼会议室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占总股本的9.6421% [1] -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朱秋红主持 [1] 议案审议结果 - 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议案》以97.3313%同意票通过,反对票占比2.5937%,弃权票占比0.0750% [1] - A股股东表决中,830,500票同意,31,165,257票反对,24,000票弃权 [1] - 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决议合法有效 [1] - 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丁秋艳、李悦岩鉴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