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603739)
搜索文档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0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蔚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8 07: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 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1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2025-10-28 07:55
捐赠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制度规范行为并履行社会责任[2] - 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部分实物资产[7] - 捐赠类型分为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8] 审批与披露 - 累计捐赠金额100万内董事长审批,超100万且不超300万董事会审批,超300万股东会批准[11] - 达到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13] 财务处理 - 对外捐赠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13]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7: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10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 股 份 |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39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44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45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49 | | --- | --- | --- |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 5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25-10-28 0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过程中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8 07: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07:55
审计部工作安排 - 独立于财务部且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6]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审计部审计内容 - 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17] - 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8]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 - 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3][20] - 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0]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1]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2] 审计资料与报告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5年[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5] 审计部管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7] - 内部审计工作有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报告上交所[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8][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31]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8 07: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 1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07: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 各部门、分(子)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其职责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 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 ...
蔚蓝生物(603739) -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07:5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为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第四条 任何担保,均需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对外担保与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调查 第六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