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6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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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国产替代蓄势待发,看好COC产品国产化进程
长城证券· 2024-03-04 16:00
公司业绩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预计为10.67亿元,同比增长48.05%[3] - 公司2024年归母净利润预计为1.60亿元,同比增长154.74%[4] - 公司2024年EPS预计为1.82元,对应PE为21倍[4] 产品发展 - 公司COO/COP产品国产化替代放量在即,有望开辟新收入增长曲线[2] - 公司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受益于汽车行业需求持续增长[2] - 公司以聚醚胺产品为核心,聚醚胺板块收入在2019-2023H1分别为3.15、3.92、6.47、4.91和1.83亿元,占比分别为62.36%、72.91%、73.49%、68.89%和65.52%[9] 市场趋势 - 2017-2023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为18.11%,从16325万千瓦增长至44134万千瓦[17] - 2017-2025年我国风力发电用聚醚胺需求量年复合增长率为16.95%,从2.40万吨增长至8.40万吨[17] - 2022-2025年我国建筑行业聚醚胺需求量年复合增长率为15.79%,从3.8万吨增长至5.9万吨[18] 全球市场 - 2022-2025年全球聚醚胺销售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11.04%,从35.5万吨增长至48.6万吨[21] - 2022-2025年我国聚醚胺销售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16.01%,从9.48万吨增长至14.80万吨[22] - 全球聚醚胺产能中海外龙头企业占据64.72%,中国企业产能集中在阿科力、正大新材料等[26] 技术发展 - COC/COP具有优异特性,可用于光学元件、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光学元件[45] - COC/COP在光学领域中的应用占比有望逐步提高,取代玻璃成为主要发展趋势[47] - COC/COP下游需求量不断提高,手机镜头需求将推动光学材料需求的提升[57]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生产装置停产检修的公告
2024-02-26 07:32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装置停产检修预计将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 本次实施停产检修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设备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能 够促进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影响程度以后续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准。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生产装置安全有效运行, 公司按照既定的压力设备定期检维修计划,将于2024年2月27日起对万吨级聚醚胺 生产线进行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时间预计20天左右。 二、停产期间的安排 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检修工作,尽量减小停产检修 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同时积极落实设备设施检维修方案,通过安排设备 检修、设备维护、优化工艺控制等方式,以保证恢复生产时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 生产要求。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停产检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2-23 08:11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10036,发证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 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4日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4-01-28 07:34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4-00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 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2023-12-18 12:14
的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7-1-1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321 号)(下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发行人""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下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 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容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募集说明书中原披露本次未修订的内 | | 楷体(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 ...
阿科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2-18 12: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7-3-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德恒 02F20210440-00020 号 致: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 了"德恒 02F20210440-00001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及"德恒 02F20210440-00002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 根据上海 ...
阿科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2-18 12:14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6米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邹万海和王怡人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 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3-1-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 | | | I | 来…… | | --- | --- | | 꽃 | 人 ...
阿科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2-18 12: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2023 年 12 月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 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2-1 | | |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 | --- | --- | | 目 录 |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 |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 8 |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1 | | |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 12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 | 监会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2-18 12:14
的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7-1-2-1 | | |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559 号)(下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发行人""公 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 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或募集说明书中原披露本次未修订的 | | 内容 ...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2-18 12:14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Acryl Technology Co.,Ltd.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