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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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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按时召集股东会需报告浙江证监局和上交所并说明原因[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印章刻制 - 公司印章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4] -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印章刻制由董事长批准,子公司等由总经理批准[6] 印章保管 - 采用“审用分离、分散保管”方式,签批负责人不得保管[8] - 专管人员离职需办理移交手续[14][22] - 废止印章收回保管三年后销毁[6]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不同情况流程不同[11] - 财务人员日常权限使用财务印章无需审批[13][19] - 除业务用章外,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特殊情况需批准[14] 印章管理 - 建立《用印登记台帐》[15] - 不定期组织对印章进行鉴定[22] - 遗失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22] 其他规定 - 已盖章未使用文件交回办公室销毁[15] - 用印审核被否决文件退回[18] - 重要事项用印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同意[18] - 员工按规定程序使用,不得擅自使用[20] - 出现9种情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2] - 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主要负责人[2] -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4]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影响股价的信息属内幕信息[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人员等[11]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披露信息[15]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7] 登记备案要求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19] - 需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35]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要学习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规定[36] - 知情人承诺遵守规定,履行保密义务[36] - 知情人承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买卖公司股票[3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14,982,120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3] 股权结构 - 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持股3016.2万股,持股比例50.27%[23] - 叶利明持股1483.8万股,持股比例23.33%[23] - 徐凤娟持股285万股,持股比例4.75%[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14,982,120股,均为普通股[2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收购股份条件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1]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等[43][44]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54]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0]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94]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内审人员要求 - 内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财务或经济类专业学历和相关职称[9] 内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4] - 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5]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实施审计执行五条标准[9] - 实施审计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计报告[24] 审计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3] 反馈与后续审计 - 自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25] - 在反馈意见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后续审计[25] 报告披露与说明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0] -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等应作专项说明[31] 内控评价工作 - 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0] - 公司根据相关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0]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6]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8]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2] - 审议担保事项需特定条件同意[14] - 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14] 特殊情况 - 董事回避时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条件[15]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17]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明确再审议条件[17]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8]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2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并保密[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20]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1] 规则说明 - 部分表述含数规则及解释主体[21] - 规则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1]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14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 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
盛洋科技(603703) -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1:14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原因及影响[7]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移交手续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期内每年减持不超25%[15]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