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6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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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603639)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4-28 16:3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 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 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2。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永珍)
2025-04-28 16:38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 应参加董事会4次,亲自出席4次,通讯出席4次[3] - 参加股东大会1次,各委员会会议多次[3][5]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7] 公司运营相关 -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4] - 关联交易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12] -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审议表决程序合规[13] - 内部控制健全,业务按制度执行[13] - 董高人员薪酬发放按规定执行,程序合规[15]
海利尔(603639)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4-28 16:38
海利尔药业集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 ...
海利尔(603639) -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4-28 16:3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 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 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海利尔药业集团 融资与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一) 遵 ...
海利尔(6036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8 16:38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 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通知[5] 会议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6]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审议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会议记录与保密 - 按规定制作记录,意见载明并签字确认[11] - 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2]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海波)
2025-04-28 16:3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海波) 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现将 2024 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海波,1970 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青岛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青岛海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挂职担 任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本 人在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 | |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
海利尔(6036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8 16:3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 ...
海利尔(603639)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8 16: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987.8336万元[1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溶肥料、农药生产与销售等[18] 股本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9000万股,已发行33987.8336万股[22] - 张爱英、葛尧伦、青岛合意投资中心分别持股51.5278%、25.1096%、8.4444%[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25]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董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3]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41] - 股东会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有规定比例[52][54][5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特定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6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董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03]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披露中报[13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8]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有最低占比规定[14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59][160][161]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6]
海利尔(6036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制度制订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5]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信息披露与支持 - 公司应依法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11] - 投资者依法行权等活动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12] 工作领导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4]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和组织活动[16] 人员素质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等素质[17]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7] 内部机制与档案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8] -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23] 制度时间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四月[24]
海利尔(60363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8 16:38
海利尔药业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 度约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 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海利尔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