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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3] - 会议会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议程等审定后会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14] - 各部门会前三天申报议题,重要议题材料提前三天送参会人员阅知[15] 会议内容与决策 - 会议议题含传达文件、经营管理和投资计划等[15] - 有意见分歧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意见为准[16] 会议纪要与实施 - 纪要内容含会别等,由主持人审定决定印发范围[16]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由班子成员实施,综合办督办[16] 保密要求 - 保密会议材料由承办部门注明密级,会后综合办收回[16] - 参会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17] 细则规定 - 细则生效及修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治理机制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年报工作 - 编制年报时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3] - 制订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5] 沟通义务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时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3] - 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独立董事沟通问题[3] 监督职责 - 独立董事发现违法违规要求纠正并报告[4] 报告编制 - 独立董事按要求编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5]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 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 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 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等三种情况的子公司[2] - 子公司应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7] - 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需提交母公司审议[8] 财务报告 - 控股子公司实施专项贷款需报公司备案[14] - 按不同时间节点报送财务报告和报表[14]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16] - 非委派人员确定后报母公司备案[18] - 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任免自行决定[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报告信息[17] - 董事会秘书监督子公司信息披露[19]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9] 考核奖惩 - 子公司制订薪酬制度并考核奖惩[22] - 考核结果及办法报公司备案[22] - 公司对子公司和个人进行奖惩[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4]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错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 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 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市场形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生命安全、以及对公司声 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 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 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 投资理财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投资境内外股票、期货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 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 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包含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会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二章 ...
立霸股份(603519) - 立霸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09:3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证券部协助[3] 信息使用规范 - 特定期间公司人员对相关信息保密[5] - 无依据或身份待确认报送要求应拒绝[6] - 信息报送需审批,出具保密提醒或签协议[6] 保密协议管理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保密协议[8] - 保密协议等材料由证券部统一管理,保存超10年[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