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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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集友股份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5 10:54
股份回购 - 截至2024年4月30日累计回购18,600,000股[6] - 2024年6月14日首次回购280,000股[7] - 截至2024年6月24日回购账户股份余额21,900,000股[7]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差异化分红,回购股份不参与[8] - 拟每10股派1.5元(含税),基数为总股本扣回购股份[9] - 截至2024年4月19日预计派现76,892,319.75元(含税)[9] - 截至2024年6月24日实际派现75,387,819.75元(含税)[10] 股价相关 - 截至2024年6月24日收盘4.12元/股[11] - 除权(息)参考价3.97元/股[12]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0.1587%[13]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2024-07-05 10:54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116,673,568.56元[3]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9,209,390.37元[3] 利润分配 - 调整后拟派现75,387,819.75元,占净利润64.61%[2][6] - 每10股派现1.50元,不送股不转增[3][6] 股本情况 - 截至公告日总股本524,485,465股,参与分配502,585,465股[6]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7-05 10:54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 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以下简 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 ...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7-01 08:11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 年 6 7 日 | 月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 | 预计回购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300,000 股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63% |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4,367,627.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12 元/股~4.58 元/股 |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 ...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06-14 09:18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 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0,0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 股)的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58 元/ 股、最低价为 4.5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76,6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6 月 14 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24,485,465 股)的比 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58 元/ ...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6-11 09:2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 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 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6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06-11 09:26
股份回购 - 2024年2月5日董事会同意回购,资金1 - 2亿,回购价不超10.72元/股[3] - 截至2024年4月30日,累计回购1860万股,占比3.55%,金额1.006471782亿[3] - 2024年6月6日董事会再同意回购,资金0.5 - 1亿,回购价不超7.9元/股,期限不超3个月[3] 业务情况 - 2023年卷烟包装中标业务量少,未来业务量预计大幅下降[4] - 已开展社会包装印刷业务,将加快开拓[4] 财务状况 - 管理费用率升高因职工薪酬及中介服务费增加,现金流正常[6] 未来展望 - 根据能源材料项目进度与潜在客户对接洽谈[7] - 通过投资或并购形成新业务板块[6] 其他 - 2024年二季度净利润关注半年报或预告[2] - 未悉留置进展,将持续关注并披露[4]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31 07:43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6月11日9:00 - 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 - 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互动[2][5] - 2024年6月3 - 7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 参与信息 - 参加人员有曹萼女士、刘力争先生等[5] - 投资者可线上参与,会后可查看情况[5][6]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是证券部,电话0556 - 4561111,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6] 公告时间 - 公告于2024年5月31日发布[8]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0 11:17
会议信息 - 2024年5月20日在安徽合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2] - 19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64,429,557股,占比12.2843%[2] 议案表决 - 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A股同意比例超98%[7]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A股同意比例99.9514%[9] - 确认2023年度薪酬议案A股同意比例99.7178%[9] -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A股同意比例99.2291%[10]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A股同意比例99.8184%[10] 分红表决 - 持股1%-5%股东对现金分红议案同意比例100%[11] - 持股1%以下股东同意比例99.8489%[11] - 市值50万以下股东同意比例99.5350%[11] 决议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决议均获通过[12] - 律师见证会议合法有效[14]
集友股份:集友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0 11:17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275 号 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 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