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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6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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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4 08:16
报告主体 - 控股超50%子公司需遵循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 - 持股5%以上股东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报告事项 - 1000万元以上特定交易需报告[6] - 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6] - 业绩变动超50%需报告[6]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需报告[7] - 营业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8]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9] 报告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报告人24小时内履行义务并提供资料[22] - 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达相关部门[17]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等[19] - 董事会秘书可了解详细情况[20] 责任与处罚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1] - 工作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违规者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14 08:16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关联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将关联关系告知公司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13] - 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交易金额计算与期限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2] - 已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3]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审批[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变化或续签需重新审议[2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可能违法或危害国家安全,可按规定豁免披露[32]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等,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等,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32] - 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应满足相关信息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的条件[32]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情况[33] - 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33]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3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的相关义务、披露和审议标准,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重大交易规定[34] - 本办法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36] -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4 08: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4]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4][5]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展期担保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4 08:16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4 08:1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公司所有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 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履行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股东会及股东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 其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 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梅轮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08:1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4 08:1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 ...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2025-11-14 08:1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 确、及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 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08:1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08:1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8 |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 事 25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8 | | | 第三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四节 | | 独立董事 34 | | | 第五节 | | 董事会秘书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