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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6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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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1 09:4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11月15日公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14点30分召开[6]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 - 15:00[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6日[9]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91,697,900股,占总股本54.92%[9] - 网络投票股东63名,代表股份291,626股,占总股本0.0835%[9] 议案表决结果 - 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超99.97%[13][14][15][16][17][18] - 各议案中小股东反对股数多为15,400股,占比1.4134%[15][16][17][18] - 各议案中小股东弃权股数多为24,700股,占比2.2671%[15][16][17][18] 律师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20]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1 09: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16点30分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2] 人事变动 - 选举钱雪林为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3] - 选举章勇坚等三人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章勇坚为召集人,任期至届满[4][5] - 聘任朱虹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6]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11-25 09:45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 - 15:00[7] - 现场会议地点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8] - 股东发言时间不超半小时,每位不超五分钟[4] - 回答问题时间不超五分钟[5] - 投票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5] 公司制度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11] - 拟对10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新增,废止原10项并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3] 股票与股本变动 - 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万股[16]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34,904.9469万股变为348,889,469股[16] - 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由34,904.9469万元变为348,889,469元[16]
梅轮电梯:11月1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4 08:39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中电梯业务占比98.02%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1.98%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29亿元 [1]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08: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薪酬审批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14 08:1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披露行为维护股东权益[2] - 应披露信息涵盖业绩、收购、经营等多方面[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 - 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真实等原则[5] 披露形式与时间 - 信息披露形式有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13] - 配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7]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37] - 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3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55]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55] 其他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111] - 公司应于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分配方案实施公告[113]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回购进展,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6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的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6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14 0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任职超3家或连续6年者受限提名[10]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半数以上提议可召开专门会议[22]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相关内容并签字[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同等知情权[27] - 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34]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3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4 08: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4] 内部控制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5]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违规视情节处分[6]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2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5] 新募投项目要求 - 新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6] 资金记录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应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报告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31]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等多方面情况[35]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4 08:16
薪酬制度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考核,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3] - 独董实行津贴制,非独董依职务领薪,高管薪酬含基本和绩效[5] 薪酬发放 - 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等费用[5][7] - 特定情形可调整绩效薪酬[5][8] - 薪酬调整参考多因素[10] - 亏损需说明薪酬与业绩联动[10] - 非独董和高管按工资制发薪,独董津贴年度发[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11] 激励计划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3]
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0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等[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9]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真实性等提意见[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1次[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会议除外[2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4]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次[1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18] - 原则上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0]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审计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7]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