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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15 11:09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 董事会同意提名姜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15 08:31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 - 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需提交股东会[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提交股东会[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提交股东会[5] - 按累计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需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6]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5][6]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分析被担保企业情况确定担保利益和风险[9] - 有关部门在担保期跟踪监督被担保方[1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担保决议后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19] - 披露担保事项时披露对外及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比[19] 异常告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被担保人出现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告知董事会秘书[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法规或章程修改致抵触时应修改制度[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15 08: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9][10][14]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12]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13]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15]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及说明公允性[16]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为关联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2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2]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审议情况等内容[22]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需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7] - 交易期限届满后续签合约、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因公开招标等导致的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9] 违规处理 - 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人员将受相应处罚[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有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可调整或更换[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15 08:31
捐赠类型与形式 - 公司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9] - 捐赠可用货币或非货币形式,非货币按账面资产值计金额[13] 捐赠审批 - 单笔或累计捐赠≤净利润1%,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17] - 捐赠>1%但≤3%,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捐赠>3%,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7] 捐赠管理 - 申请含事由、程序、受赠人、方式和金额等[19] - 经办人员监督使用并取得凭证[20] - 审计委员会可监督提意见[21] - 财务建备查账簿抄送董事会办公室[21] 办法适用与实施 -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实施[25]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15 08:31
股份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2] - 董秘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5]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开相关信息[6] - 相关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买卖公司股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18] 股份锁定 - 离任董事和高管申报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原任期届满半年内每年锁定75%[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1]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可通过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13]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4][15]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披露[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特殊情况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6] - 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可被锁定[18] - 违规买卖造成损失需承担责任并可能被处分[20]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5 08: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交选聘议案,负责选聘并监督[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和审议批准[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规定[11] - 拟改聘需披露情况,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3]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档案与制度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1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8]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08: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捐赠与担保 - 公司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超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集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8] 股东会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2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召集人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2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2]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43] 决议相关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4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46]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46] 其他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说明时,有责任如实说明[3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已当选董事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4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公司收到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的合理费用后,应在七日内送出复印件[51]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15 0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5]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7][18]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更正[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5] - 应当披露的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及影响[2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重大事故相关信息[29][30] - 公司应充分披露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因素及行业、经营性信息[3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0]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等应符合规定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1][33]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需经相关人员编制、审议、审核后披露[36] - 重大信息需按制度报告、流转、审核、披露[37][38]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申请、审核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4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文件按时披露[46] 保密与资料保存 - 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54]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58]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59] - 以公司或董事会名义对监管部门的正式行文保存期不少于十年[60] - 证券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0]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08:31
董事会人员构成与选举 - 董事会设1名董事长,不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9]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从特定候选人中选举,需3%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提名[9]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9]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1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7] - 独立董事连任一般不超6年[37] 董事任职限制 - 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担任破产清算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担任违法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相关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应确保付出足够时间精力,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15][19]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21]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商业机会,特殊情况除外[21][22] 董事履职与辞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8]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18]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2年有效,商业秘密保护至公开[19] 交易与融资决策权限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决议[29]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30]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交易免提交股东会,需信息披露[31] - 单笔融资低于总资产值10%由总经理批准,10%-30%报董事会,3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32][33] - 董事会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等,资金不超上年度末净资产10%[33] - 单笔或年度累计对外捐赠超净利润1%但不超3%属董事会权限[33] 独立董事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38]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起60日内完成补选[39]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45] - 特定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46] - 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48] - 会议通知包含日期、地点等信息[4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5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0] - 决议须全体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5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3] - 提案人提前15日或紧急事项提前5日提交议案[6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60]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61] - 董事出席会议费用公司支付,报销需原始凭证[6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股东会负责修订[64]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5 08:31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50万股普通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57,637.3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7,637.30万股[8][22] - 景津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21] 股份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份转让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等规定[32]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4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7] - 重大投资等交易事项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股东会审议[57][5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6]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3]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147]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61][164]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6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78]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由股东会决定[19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93] 通知与信息披露 - 公司通知以多种方式送出,不同方式有不同送达日期[197]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