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6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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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603226)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9 15:1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7,307,072.73元[7] -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854,034.84元[7] - 2024年营业收入为3.36亿元,同比下降14.86%[23]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0.71万元,同比亏损扩大[23]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33.70万元,较上年同期改善[23]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3亿元,同比下降4.18%[23] - 2024年总资产为14.35亿元,同比增长1.73%[23]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元/股,同比恶化[24]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6%,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24] -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637.04万元[26] - 2024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20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25] - 2024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29万元,为全年最大单季亏损[25]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3.36亿元,同比下降14.86%[49][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730.71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456.14万元[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从-3834.5万元增至-1933.7万元[66] 成本和费用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2.25%至4,430.63万元,主要系丹阳工厂折旧增加[50]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5.23%至1,409.27万元,主要系人员薪酬及材料投入减少[51] - 装饰材料业成本同比下降17.99%,占比从82.80%降至76.06%[57] - 实木复合地板成本同比下降31.15%,占比从41.71%降至32.17%[58] -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2.25%,主要系丹阳工厂验收后折旧增加[62]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35.2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4.19%[62][6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装饰材料业营业收入2.59亿元,毛利率12.12%,同比下降2.84个百分点[52] - 家居制造业营业收入6,628.92万元,毛利率1.84%,同比下降9.28个百分点[52] - 强化复合地板生产量同比增长3.25%至226.26万平方米,库存量同比大增88.39%[54] - 实木复合地板生产量同比下降31.79%至46.84万平方米[54] - 公司在全国建立600余家经销商门店和40余家家居销售门店[4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25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3.5亿元,较2024年增长4.10%[90] - 公司形成研发中心和两大生产基地的产业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89] - 公司面临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可能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91] - 行业竞争压力大,价格战可能导致产品利润率下降[91] - 木地板面临大理石、瓷砖及PVC地板的替代风险,其中大理石价格昂贵,瓷砖价格弹性大,PVC地板价格低廉[92][93] - 木地板主要原材料高密度纤维板和胶合板价格近年平稳,但存在自然灾害或产能收缩导致的上涨风险[93] - 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但需持续投入以应对产品更新、互联网营销变革和消费者心理变化[93] - 销售模式正向扁平化经销商过渡,但个别大代理商和分散经销商增加渠道管理难度[94] - 木地板生产存在易燃物风险,公司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除尘设备,但火灾风险仍存[94] - 公司享受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若未来复审未通过将影响业绩[94][95] - 木地板产品更新快、竞争激烈,存货管控不当可能导致滞销或亏损[95] - 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4.56%,存在对公司决策的不当影响风险[95] - 环保政策趋严可能增加公司额外成本或处罚风险[97] 公司治理和股东情况 - 董事Jürgen Vöhringer无法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 -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的违法违规事项[5]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否决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及新增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0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合计494.09万元,其中总裁刘敦银报酬最高为176.27万元[10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104]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4.56%[196]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丁福如,国籍新加坡,担任公司副董事长[198] - 实际控制人丁福如过去10年曾控股境外上市公司Pavillon Holdings Ltd (证券代码:596/PAVI.SI)[198] 关联交易和合规事项 - 2024年1月1日至11月28日公司已实际发生关联交易3370.07万元[5] - 2024年9月因工程建设事项关联交易不规范,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118] -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丁福如和监事会主席范斌分别被出具警示函[118] - 2024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具体参见公告编号2024-011、2024-057、2024-060[171] 募集资金和投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43,451,812.72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70,648,616.17元,投入进度78.8%[182] -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15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132,325,069.92元,投入进度88.2%[184]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97,451,812.72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42,323,546.25元,投入进度43.43%[18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计划投资80,000,000元,已全部完成投入[185] - 2024年8月26日公司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余额10,000万元,当前余额7,000万元[187] -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8月[187] 行业和市场环境 - 202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0,280.00亿元,同比下降10.60%[32] - 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00元,名义增长5.30%[33] - 2024年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利润总额364.90亿元,同比下降12.30%[38] - 2024年家具制造业利润总额372.40亿元,同比下降0.10%[38] - 2024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7.00%,比上年末提高0.84个百分点[39] - 木地板行业受益于城镇化率提升,相比发达国家80%以上的平均水平仍有增长空间[39] - 定制家居行业因90后、00后适婚人群成为消费主力而需求快速增长[39] - 木地板行业中复合/强化地板占据超60%市场份额[85] - 木地板行业头部企业(如大自然、圣象)通过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占据大部分市场[85] - 定制家居行业高端定制以木作定制为主,服务别墅及大户型客户[87] - 木地板行业智能地暖地板、湿度感应地板等技术应用加速[86] - 定制家居行业无醛板材、水性漆等环保材料成为标配[87]
菲林格尔(6032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菲 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 ...
菲林格尔(603226) -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04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8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18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0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6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 ...
菲林格尔(60322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 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本公司及本公 ...
菲林格尔(60322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独立董事制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
菲林格尔(60322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逢满)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逢满,男,汉族,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 册土地估价师。现任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副 会长;安徽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财务专家;安徽农业大学校友会常务理 事暨会计专硕(MPACC)校外导师。 1988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安徽省古泉啤酒厂任会计、主办会计、财务 处长,2000 年 6 ...
菲林格尔(6032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菲林格尔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 ...
菲林格尔(6032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结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 ...
菲林格尔(603226) -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菲林格尔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人数之积,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 ...
菲林格尔(603226) -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15:09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菲林格尔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导致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业务经办人以及与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 ...